发布时间:2023-04-07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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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方政府专项 债券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的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方政府
专项债券工作的若干举措
为加快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全面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建设、拨付和监管水平,建立“谋划、对接、前期、申报、建设、拨付、投产、监管”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全力做到政策把握、银企对接、谋划储备、前期工作、申报争取、施工建设、资金拨付、竣工达产、全流程监管“九个到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加强政策研判
动态精准掌握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为项目谋划和申报做好准备;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第一时间掌握政策动态、细节变化,吃透、把准政策,并对地方和部门进行系统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加强银企对接
充分发挥各金融机构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咨询、策划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市政府主导、金融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银企对接体系,提高项目成熟度。各级发改、财政、金融部门分别牵头统筹推进银企对接工作。金融部门组织各金融机构全程为项目单位提供各种咨询、策划等服务;各地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各金融机构对接,提供拟申报项目的详细要件和服务需求;金融机构发挥专业特长和团队优势,帮助项目主体指导好申报方向、测算好收益平衡、包装好申报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谋划储备
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投向和领域,扎实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提高项目谋划深度。拓宽项目收益渠道,确保项目收支平衡。发改、财政部门建立近期、中期、远期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库,梯次推进,滚动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前期办理
围绕拟申报和拟发行项目前期要件,加快统筹推进,提高办事效率和办结力度,达到谋划项目可申报、申报项目可发行、发行项目可开工,避免项目等前期、资金等项目。对拟申报项目,尽快完成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项目立项审批和收益与融资自平衡方案等申报要件准备;对拟发行项目,尽快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环评、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发行要件准备。
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别牵头
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项目申报
积极组织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争取更多项目通过省级层面审核,入围国家总盘子。发改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线下前期手续准备,线上重大项目库项目信息填报,积极向上沟通衔接;项目单位负责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及时完成项目信息录入;金融机构负责全程提供咨询服务,协助项目单位推进申报工作。在申报两日前,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市直部门项目审核把关,签字同意后报市发改委汇总,最后报市长审定后报省发改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评审发行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债券发行前审核把关,根据债券资金发行流程,在储备库的基础上,增加需求库、待发行库、发行库、存续期库等五级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通过国家审核项目纳入需求库;已安排债券额度,且完成建设用地手续和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的项目纳入待发行库;通过专家评审,且完成主体工程招投标手续的项目纳入发行库;发债成功后,转入存续期库。对照评审标准,指导项目单位提前准备专家评审材料,及时上报,积极与省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和发债进程;项目单位负责按照评审要求,提前准备材料,确保在债务限额下达后,及时上报评审材料;金融机构负责先期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预评,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七、加强施工建设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下达同步,提高债券拨付率和使用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施工要素保障,坚持“一个项目一专班”,制定建设计划,加快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发改部门负责督导项目单位推动项目开工建设,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资金等项目,指导好项目单位及时入库纳统;财政部门负责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债券资金,提高资金拨付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八、加强资金监管
加强债券资金的发行、拨付、使用和还本付息全流程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加强对债券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还本付息;审计部门要全流程对项目债券资金进行审计监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九、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专项债券绩效管理工作,聚焦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使用、建设运营、投产达效等关键环节,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入库储备的前置条件,对项目立项、可研、规划、土地、环评等必备手续,以及项目实施可行性、筹集资金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合理评估,重点关注项目未来效益和收益回报。在债券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对照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查找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并对债券资金使用的进度、效益和债务风险等进行客观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分析总结项目在前期推进、建设实施和投产达效中的各种经验做法和困难问题,切实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十、加强保障措施
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和发改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白城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发改部门把投向、筛项目,财政部门定额度、防风险,审计部门审项目、保运营,金融机构测平衡、帮咨询,地方政府定项目、发债券的原则,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全环节建档立卡、全流程定期调度、全方面加强管理。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定期开展督查监管,适时通报,全面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政府督查室
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附件:白城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白城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大勇 市长
副组长:纪 纲 常务副市长
李子罡 副市长
成 员:林树岩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孟凡平 市政府秘书长
李飞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海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德江 市发改委主任
孙永德 市教育局局长
孙晓东 市工信局局长
费建伟 市民政局局长
梁志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景利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海东 市住建局局长
李德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永平 市水利局局长
范 非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艳 市文广旅局局长
任立新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悦龙 市卫健委主任
徐 鹏 市审计局局长
吴茂强 市政数局局长
苏永新 市林草局局长
张晓波 市能源局局长
任克南 市金融办主任
高熙礼 洮南市政府市长
王海刚 通榆县政府县长
谭鸿举 镇赉县政府县长
孙英宇 洮北区政府区长
张会峰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梁子军 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班,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全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
项目推进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孙振海兼任,联络员:胡新宇(15844691119)。主要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谋划、审批、申报和建设进度调度工作。
资金管理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安春广兼任,联络员:申桂娟(13904363977)。主要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发行、债券资金的拨付、调度和监管工作。
银企对接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副主任王杨兼任,联络员:周继新(15944605838)。主要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银企对接;协助项目单位进行谋划、申报和发行前预评审工作。
督导检查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督查指挥中心副主任刘彦冬兼任,联络员:齐健(15143607776)。主要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督查监管工作。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的若干举措》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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