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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7 09:0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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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的若干举措》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全面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申报、建设、拨付和监管水平,结合白城实际,编制《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起草编制《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市发改委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18个相关部门意见后,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定稿。

  三、工作目标

  建立“谋划、对接、前期、申报、建设、拨付、投产、监管”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全力做到政策把握、银企对接、谋划储备、前期工作、申报争取、施工建设、资金拨付、竣工达产、全流程监管“九个到位”。

  四、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共十条。

  (一)加强政策研判。发改、财政部门牵头,动态精准掌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掌握政策变化,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

  (二)加强银企对接。发改、财政、金融部门分别牵头统筹推进银企对接工作。金融部门组织各金融机构全程为项目单位提供各种咨询、策划等服务;各地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各金融机构对接,提供拟申报项目的详细要件和服务需求;金融机构发挥专业特长和团队优势,帮助项目主体把指导申报方向、测算好收益平衡、包装好申报项目。

  (三)加强谋划储备。发改、财政部门牵头建立近期、中期、远期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扎实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提高项目谋划深度,拓宽项目收益渠道,确保项目收支平衡。

  (四)加强前期办理。政数、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前期手续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围绕债券项目前期要件,加快统筹推进,提高办事效率和办结力度,提高项目成熟度,达到谋划项目可申报、申报项目可发行、发行项目可开工

  (五)加强项目申报。发改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线下前期手续准备,线上重大项目库项目信息填报,积极向上沟通衔接;项目单位负责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及时完成项目信息录入;金融机构负责全程提供咨询服务,协助项目单位推进申报工作。在申报两日前,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市直部门项目审核把关,签字同意后上报市发改委汇总,最后报市长审定后上报。

  (六)加强评审发行。财政部门负责专项债券发行前审核把关,根据债券资金发行流程,在储备库的基础上,增加需求库、待发行库、发行库、存续期库等五级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项目单位负责按照评审要求,提前准备材料,确保在债务限额下达后,及时上报评审材料;金融机构负责先期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预评,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七)加强施工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施工要素保障,坚持“一个项目一专班”,制定建设计划,加快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发改部门负责督导项目单位推动项目开工建设,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资金等项目,指导好项目单位及时入库纳统;财政部门负责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债券资金,提高资金拨付率。

  (八)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局、审计部门牵头加强债券资金的发行、拨付、使用和还本付息全流程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全流程对项目债券资金进行审计监管。

  (九)加强绩效管理。财政部门牵头强化专项债券绩效管理工作,聚焦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使用、建设运营、投产达效等关键环节,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十)加强保障措施。成立白城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领导小组,发改部门负责把投向、筛项目,财政部门负责定额度、防风险,审计部门负责审项目、保运营,金融机构负责测平衡、帮咨询,地方政府负责定项目、发债券,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定期开展督查监管,适时通报,全面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地方政府专项 债券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