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2年5月9日,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制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成品粮油储备管理 增加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吉粮安考核办﹝2022﹞4号),要求各市(州)建立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并出台地方成品粮油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发改委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参照《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白城市实际,5月份起草了《白城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6月20日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和市农发行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7月7日通过发改委党组会审议,7月8日,市政府副市长李子罡同意不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7月25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8月12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工作目标
按照《白城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建立白城市成品粮油储备,并实施管理。确保成品粮油储备数量充足、质量完好、品种达标,在关键时刻调得动、运得出,在抵御灾害、抗击疫情等关键时刻能够发挥出应急储备的重要作用。
四、主要内容
《白城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包括七章28条。
第一章共7条,总则:明确应急储备粮油所有权属于市政府,用于调节白城市主城区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二章共4条,应急储备粮油的建立:明确储备规模为成品大米1715吨、成品大豆油88吨。初次签订承储合同时由市发改委询价,按照随行就市原则确定结算价格,轮换按照“数量不减、质量达标、实物兑换、成本不变”原则,采取“买断粮权”模式。
第三章共7条,应急储备粮油的储存和轮换:明确储备企业管理规范,做到成品大米每年轮换5次、大豆油轮换2次。
第四章共2条,应急储备粮油的补贴:明确成品大米750元/吨、成品油500元/吨,实行定额包干。保管轮换费由省财政按照55%、市财政按照45%分别给予补贴。储备资金由农发行向承储企业发放专项贷款,贷款利息纳入市财政预算。
第五章共2条,应急储备粮油的监管:明确由市发改委作为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的组织实施主体,开展监督检查日常监管。
第六章共4条,应急储备粮油的动用:规定市政府需要动用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时,由市发改委制定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并下达动用命令,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