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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31 08:5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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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机构职责

一、职能配置

中共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分别是中共白城市委、白城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委和市政府授权或委托履行区域(含工业园区和生态新区,下同)内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社会管理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中共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党委、政府的总体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区域内产业布局,突出开发区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按照权限规定依法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依法核发相关证件;依法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协助区域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五)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市政府、洮北区政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七)负责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和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

(八)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和社会治安等工作;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九)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维护区域内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负责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各项会议议定事项、重要决定、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执行等情况的检查、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联系协调人大、政协、统战、政法等方面工作;负责接待、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和纠风工作;负责对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党工委决策参考;负责区域内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二)组宣工作部。负责区域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区域内非公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对党工委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选拔、任免、培训、交流和退休工作;负责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宣传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负责研究制定区域内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区域内经济数据统计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办理、项目申报工作,对重大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对园区各行业、企业投资计划实施项目调度管理,按时完成投资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统计;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发展改革工作,对产业发展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的宏观指导;重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区域内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制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区域内科技项目、科技成果推广、知识产权保护、民营科技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专利的申报工作;负责推进区域内企业研发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拟订汽车、石油化工、冶金、建材、装备、食品、医药、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等行业的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

(五)商务局。负责规划统筹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规范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型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工作;负责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外、省外展销展览工作;负责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行业安全管理;负责新兴业态和传统流通业招商引资工作。

(六)财政审计局。负责区域内财政收入、管理、控制,管理区域内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负责监督和管理预算单位的经费支出及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负责管委会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对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负责管委会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与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七)建设局(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域内房屋市政等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区域内建筑活动,依法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和指导施工、建设监理等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拟定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供水、节水、排水、供热、燃气、城市园林和城建监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区域内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区域内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相关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区域内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监管执法检查工作。

(八)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内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区域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委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社会事务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沟通、协调区域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农业农村、科技、教育、民政、民族宗教、林业草原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区域内基层治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优待褒扬、双拥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协调、配合卫健、疾控等部门开展区域内相关工作。

(十)信访局。负责区域内信访维稳工作;接待上访群众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和本级园区管委会交办、转办、转送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及处理情况;对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