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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0-12-17 08:5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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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工业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制度汇编

     

  1.城南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 

  2.城南街道党风廉政监督制度 .................................3 

  3.城南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4 

  4.城南街道“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7 

  5.城南街道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1 

  6.城南街道“两个责任”问责制度............................. 13 

  7.城南街道“两个责任”报告制度..............................14 

  8.城南街道“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15 

  9.城南街道公文处理制度......................................17 

  10.城南街道和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9 

  11.城南街道机关公车使用管理制度.............................21 

  12.城南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23 

  13.城南街道大宗物资采购大额支出审批程序.....................26 

  14.城南街道工作人员纪律考核制度.............................27 

  15.城南街道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制度.........................30 

  16.城南街道机关值班制度.....................................35 

  17.城南街道党工委会议制度...................................36 

  18.城南街道书记办公会会议制度...............................38 

  19.城南街道“三会一课制度..................................39 

  20.城南街道民主生活会制度...................................44 

  21.城南街道党员谈心谈话制度.................................47 

  22.城南街道逐级约谈制度.....................................49 

  23.城南街道主题党日制度.....................................50 

  24.城南街道党费收缴管理制度.................................52 

  25.城南街道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53 

  26.城南街道社区困难党员帮扶制度.............................55 

  27.城南街道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57 

  28.城南街道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63 

  29.城南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68 

  30.城南街道计生工作制度.....................................71 

  31.城南街道信访工作制度.....................................76 

  32.城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78 

  33.城南街道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管理制度.........................79 

  34.城南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80 

  35.城南街道工会服务站工作制度...............................82 

  36.城南街道机关及社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3 

  37.城南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制度.................................84 

  38.城南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88 

  39.城南街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89 

  40.城南街道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92 

    

   

  一、城南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以下廉政制度。 

  一、定期定时组织干部学习中央、省、市、园区等有关反腐倡廉文件精神,剖析典型案例,结合实际开展讨论,引导干部职工从正反两个方面吸取经验教训。 

  二、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坚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力争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四、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完成领导交办事项,热情接待单位或个人来访;各项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力求提前)完成。 

  五、严格控制支出,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 

  六、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不得以单位名义或在权力范围内为自己的亲友办私事。 

  七、不准弄权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收受贿赂。 

  八、不准赌博,不准经商办企业。 

  九、接待工作按程序办理,不准用公款搞铺张浪费。 

  十、工作人员在各项工作中,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敢于逗硬,对违法乱纪者,不管是谁,都要敢于揭发,依法查处。以实际行动,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积极支持和配合执法、监督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工作。 

  十二、对违反本制度人员,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二、城南街道党风廉政监督制度
 

 

      一、党工委设党风廉政监督员,负责监督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党风廉政监督员是由党内外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心强,敢于任事、敢于负责、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的党员和群众担任。 

      三、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决议和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严格按党章、《廉政准则》规定的原则办事,防止党风的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保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3.监督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上级指示、规定、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4.向党委、纪委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反馈上级机关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沟通上下级关系。 

      5.坚持原则,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以及一切违反党纪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6.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要及时将群众所反映的意见的落实情况向群众反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7.对群众检举、揭发和及时反映的问题,要给予保密,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要按组织程序反映,不得任意进行扩散,以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党工委一定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对压制、阻碍、报复党风廉政监督员者,街道纪工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城南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项规定 

  1、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代币券()等支付凭证; 

      2、不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3、执行公务时,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不准用公款在经营性饭店用餐,工作日中午不准喝酒; 

      4、不准用公款出国()旅游,不准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5、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6、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时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7、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8、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以及通讯工具补贴发放等规定; 

      9、严格执行本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礼金拒收、登记、上交等规定; 

      1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觉抵制、防止“跑官要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规定 

  1、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条件或谋取其它私利。 

  2、严禁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领取报酬或提供服务领取报酬。 

  3、严禁擅自参加服务单位在外地召开的考察、培训及洽谈会等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单位用公款邀请到外地疗养或旅游。 

  4、严禁利用职权接受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含鉴定、验收、评审、咨询费等,无法推辞的,必须一律上交组织。 

  5、严禁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它活动。 

  6、严禁利用建房、购房和装修住房之机接受服务单位的钱物。 

  7、严禁参与迷信、赌博、色情或观看传播黄色淫秽音像、书刊等违法违纪活动。 

  8、严禁在上班期间炒股,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时间饮酒。 

  9、严禁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10、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组织索取资助。 

   四、城南街道“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 “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制度。 

  一、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性和原则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是推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街道办事处组成人员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遵守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决议,带头接受监督,带头作出表率。 

  2.“三重一大”决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着眼于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 

  3.“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集体决策、廉洁高效、责任追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班子集体智慧和整体作用,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2.研究讨论本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事项,并作出决定。主要指涉及全局性、倾向性的大改革方案、政策;制定街道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以街道名义上报经园区管委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研究讨论决定本街道党的建设工作举措(讨论决定党员发展等)、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4.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5.街道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6.责任事故、突发事件、防汛防火抗旱抗灾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7.街道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8.其它需要提交街道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街道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后备干部的推荐和管理; 

  2.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 

  3.街道公开招考()工作人员; 

  4.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推荐提名; 

  5.申报区级以上各类先进个人或集体; 

  6.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7.其他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有关人事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街道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需要开展的重大工程及实施项目; 

  2.对所属资产处置、购置,房屋修缮等; 

  3.街道办事处主办、承办的文化、体育、旅游、商贸等重大项目安排,及年度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单项经费支出在千元(含千元)以上的各类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备注: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门用途的资金或上级部门拨入的定人、定员、定额发放的各类补助、补贴资金不在此范围); 

  2.建设项目的预算发生变更,超过预算金额的10%(含10%)以上的支出; 

  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及办公楼修建等项目的资金使用;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 

  ()“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 

    

  五、城南街道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密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涉及信访的重大苗头事项; 

  12、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依法依规处罚。 

    

  六、城南街道“两个责任”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党总支、纪工委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戒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二、党总支、纪工委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主动接受监督。受到问责,应当及时纠正错误,切实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发生。 

  三、问责内容: 

  (一)党总支不能很好履行主体责任的。 

  (二)社区纪工委不能很好履行监督责任的。 

  四、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调整工作岗位; 

  (六)停职检查; 

  (七)责令辞职; 

  (八)免职。 

    

  七、城南街道两个责任报告制度 

    

  一、党总支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二、社区党总支每年年底分别向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三、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社区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报告。 

  四、社区监督责任报告制度 

  五、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每半年分别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纪工委以书面形式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八、城南街道“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城南街党工委特制定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一是“一把手”不得直接管人事。本街道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说了算。 

  二是“一把手”不得直接管财务。本街道财务管理有街道主任具体负责,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 

  三是“一把手”不得直接管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物资采购事宜。要实行分级审批制,街道购买小额物品,由有关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经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执行。 

  四是“一把手”不得直接管工程。街道需要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时,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国家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按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施工单位,不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成员和干部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九、城南街道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制度 

  (一)收文登记。各站办所、各社区来文统一交由办公室登记和处理;登记处理实行专人负责。 

  (二)文件传阅。办公室人员进行收文登记后,应及时交由书记、主任签阅传阅,不得积压。再根据书记、主任的签批意见传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阅处,凡签阅人员必须签上姓名全称和阅文日期,文件处理完毕后工作人员在收文登记簿上注明处理结果备查。秘密文件按区机要保密局要求办理。 

  二、发文制度 

  发文范围:党工委发文的主送单位是各基层党支部或区委及其工作部门;办事处发文的主送单位是各社区居委会、街道机关各站办所、辖区有关单位或其工作部门。抄报、抄送单位根据发文内容由签发领导确定。需打印红头的文件必须由签发领导签字后方可打印、盖章生效。 

  三、文件借阅制度 

  街道工作人员借阅文件应向办公室工作人员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归还时做好核销记录。 

  四、整理归档制度 

  每年7月份以前,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按照行文单位、责任者类别对上年全年的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填写好案卷目录,并装订成册。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书档案应按规定予以核销。 

  五、文件保密制度 

  有保密要求的文件资料,暂时在有关工作人员处保存,待年终应送交档案室整理保存。 

    

    

  十、城南街道和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街道、社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安全和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由专人负责。街道党工委印章、办事处行政印章分别由党办和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机关各站办所印章明确由各专干专人管理;社区印章由社区书记(主任)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工作原则性强,并报街道办公室备案,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印章安全,随时加锁保管。 

      二、凡是盖章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所有用章必须经分管领导签批,报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凡盖章上报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证明等,须影印一份留存备查;涉及重要性、敏感性的工作需用印章时,须经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同意,街道党建办公室、街道办公室、社区应作好规范记录。 

       三、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对所盖文书必须认真审阅,谨慎把关,对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发现营私舞弊等行为须制止,制止不了应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街道、社区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文书,必须由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用印要准确、仔细、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要保证公章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象清晰。 

       五、严禁开空白信函,注意维护公章的权威。 

       六、印章不得交由当事人或非指定人员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移交指定管理人以外人员时,必须进行移交登记,接收人必须妥善保管并按登记用途用章。 

       七、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外带使用时,经主要领导批准,进行严格借还登记,用完印章后迅速归还。 

       八、印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街道办公室报告备案;若印章损坏,应及时申请更换,不得私刻印章。 

       九、公章保管人员无权私自动用公章。未经批准使用公章引起不良后果或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所引起不良后果的程度,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城南街道机关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政府机关及部门职工。 

  三、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依据分工,管好分管部门和干部职工。 

  四、公车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调度。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需填写派车单,派车单要填写详细,使用时间、因何事使用等。 

  五、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六、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七、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主要负责人同意备案。 

  八、个人不准向其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九、严禁公车借企业和私人使用。公车借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使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十、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十一、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主要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 

  十二、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十四、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十五、违反上述规定,由街道办事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六、本制度由城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城南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为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城南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加强机关、社区运行管理和财务管理,厉行增收节支,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坚持实行收入、支出、购物入库进帐管理,做到帐帐相符、帐票相符、帐物相符。 

  二、支出管理 

  1、办事处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一切经费开支须事先申请,分级审核,一般性日常办公费支出由主任审核并签批。对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经过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必须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3、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按照省市标准执行。 

  4、资金使用必须执行提前逐级报告制度。固定资产购置和调出(出借)等必须报街道党工委,经领导讨论决定,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5、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记载内容完整、真实、合法。 

  2)大小写金额一致。 

  3)在原始凭证上有经办人签字,分管事项领导核实签字,报帐员审核票据签字,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签字。3000元以上经费支出需书记和主任共同审批签字,1000元以上支出必须转帐支付。 

  6、对财政资金必须严格划分界限,分别记帐和核算,严禁资金挤占。 

  7、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按照预核算制度办理,兼顾需要与可能,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无计划、超预核算办理支出,确保办事处财务的收支平衡。 

  8、公出借款和经允许够买办公用品借款,事后5日内必须报帐(特殊情况除外)。 

  9、报销的发票必须带税检章或是有效的正式票据,手续必须齐全。 

  10、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禁止“四风”。 

  11、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执行财经纪律,保证资金正常运行、有效使用。财务人员须每月向书记和主任报送当月资金收入和支出明细(财务报表)。 

  12、财务人员负有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重大问题须及时向领导报告。 

  13、财务人员要加强现金、支票、印章和帐户的管理,定期与银行对帐,如有差错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保证资金安全。 

  三、资产负债管理 

  1、加强现金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严禁坐支,公款私存和白条抵库。 

  2、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分管,对新购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和按规定程序处置。并定期进行清查和核对。 

  3、对于建设性项目,经基建决算,有关单位审计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财产转交手续。 

  4、加强暂存、暂付和债权的清理。对当年发生的暂存、暂付,原则上必须在当年处理完毕。 

  四、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财务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十三、城南街道大宗物资采购大额支出审批程序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街道采购管理工作,结合本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需购买的被政府列为统一采购的办公消耗用品(办公家具、电脑、复印机、空调设备等物品,设备等),以及所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领导和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后,将数量和规格向街道办公室报送,由办公室集中进行政府采购。超过3000元的支出,需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后实施。 

  第二条  各部门日常办公用品属非政府要求统一采购的(复印纸、信封、档案夹、软盘、可写光盘、硒鼓、墨盒、墨粉、色带等),经主管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后,将数量和规格向街道办公室报送,由办公室集中进行政府采购,     

  第三条  供应商提供的一次采购的货物,须经街道采购经办人员验收,对货物的价格、数量、品牌、质量等内容进行核对,验收人员在采购验收单上写清验收情况并签字,再报街道相关领导审批后完成采购手续,采购验收单及发票作为报销的依据。 

  第四条  本制度由街道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十四、城南街道工作人员纪律考核制度 

    

  为严肃城南街道、社区工作纪律,规范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行为,使其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工作纪律考核制度。 

  第一条 本工作纪律考核制度适合于城南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委培生、聘用制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临时用工人员)。  

  第二条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不通过正常渠道、逐级方式向组织反映,组织或参与越级上访的。 

  第三条 发表与上级组织要求不一致意见,煽动三人以上聚集闹事或对抗组织的。 

  第四条 口无遮拦,编造、传播毫无根据、影响稳定、破坏团结、丑化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第五条 在网格信息空间(QQ、微信、微博等)内发表反动、污秽、封建迷信等反党、反政府、反国家、与共产党员身份不符言论的。 

  第六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第七条 不按组织程序办事,不服从上级管理,用言语顶撞上级或用消极怠工的。 

  第八条  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劳动、学习、培训等活动,无故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第九条  无故缺席会议,不遵守会场纪律,干与会议无关的事,借故中途离开会场、频繁出入会场或场外长时间逗留的。 

  第十条  在私人通信、公共场所泄露会议、文件、数据资料等涉密信息,违规存放印章、涉密文件和材料,违规使用涉密计算机上网。 

  第十一条 上班期间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蛮横,情节严重的。 

  第十二条 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十三条 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三次不遵守作息时间,迟到、早退,未批准外出、漏岗的;弄虚作假或不执行街道制定考勤、请销假制度的。 

  第十四条 上班期间在电脑上玩游戏、聊QQ、逛淘宝、炒股票、看电影、听音乐、串岗、聚集聊天,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五条 不爱护公共财物和办公环境,言行举止不文明,在楼道和办公区域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纸屑等污染环境,劝告无效的。 

  第十六条 工作时间衣冠不正,邋遢散漫,女士浓妆艳抹,奇装异服,穿戴妆扮不合身份,劝告无效的。 

  第十七条 在工作期间(包括午餐)饮酒或酗酒,以及酒后滋事的。 

  第十八条 违反街道内部其他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九条 上述行为均属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城南街道党工委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十五、城南街道工作人员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南街道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管理,建立严谨、有序的工作环境,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城南机关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一、作息时间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工作纪律 

  机关社区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视为早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 

  4、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5、其他应当按旷工处理的,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工作人员因公须外出办理业务,经分管领导批准,提前半个工作日签写《因公临时外出登记表》;因紧急公务不能提前签写《因公临时外出登记表》,应立即电话告知分管领导,事后补填《因公临时外出登记表》。《因公临时外出登记表》每月由绩效办整理备案。 

  三、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事假 

  1、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2、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天,极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病假 

  1、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诊断书,经主管领导审批。 

  2、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不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 

  3、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4、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休病假的,试用期相应延长。 

  ()年休假 

  职工(包括公务员、事业编、聘用制)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 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公益岗位人员可享受全年带薪休假5天。 

  (四)串休  

  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的,须经主要领导视情况批准可酌情串休。 

  (五)其他 

  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计入事假天数。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病假、事假的审批权限 

  1、机关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需本人书面申请,逐级审批,并报绩效办备案。 

  2街道机关各站办所、各社区负责人请假,须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报党工委书记审批;机关各站办所、各社区一般工作人员请假,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报党工委书记审批;因病不能上班的,需出示正规医院的证明,方可准假。 

  3、如发现无故请病、事假视为旷工,由街道党工委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请、销假程序 

  1、机关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应办理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向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本办法自20194月起执行。 

    

                          

                          201941 

    

    

  十六、城南街道机关值班制度 

    

  一、凡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按值班表轮流参加值班。男同志按值宿轮流表轮流值宿。 

  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岗,不得擅离岗位和在岗期间饮酒,当值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负责承接上级通知和下级情况报告等事宜,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值班时机关来人及发生各种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准确地做好记录。 

  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值班人员接班上岗时要了解办公楼各楼层及机关范围内情况,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值班人员要自觉维护值班室卫生,值班完毕负责打扫好室内卫生。 

  值班、值宿人员脱岗、漏岗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七、城南街道党工委会议制度 

    

  街道党工委是全街的领导核心,为实现党工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严格组织程序,健全议事规则,特制定此制度。 

  1.街道党工委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偶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街道党工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开并主持。 

  3.街道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的委员,应提前请假。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街道党工委会议议题由书记征集确定,会议时间和议题应在开会前通知各委员。 

  5.街道党工委会议议题的范围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讨论街道经济发展和财政支出等重大问题;讨论街道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信访、民政等街道各项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街道办的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干部培养、教育、使用、奖惩等;讨论街道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重要问题;讨论街道纪检、武装、共青团、妇联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6.街道工委会议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执行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少数人的意见应该考虑,允许保留,但少数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会议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务。 

  7.严格会议保密制度,参会人员不得私自将会议内容向外泄露,特别是较为敏感的、重大的问题。 

  8.街道党工委会议必须建立专门的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并保管,以备查阅。 

    

  十八、城南街道书记办公会会议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工委日常工作的会议,不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二、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酝酿需要提交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对党工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沟通日常工作情况。 

  三、书记办公会由党工委书记或受党工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参加,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召开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 2 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五、街道党工委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工作,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归档及保密工作。 

    

    

    

  十九、城南街道“三会一课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理好地发挥每位党员的主观能动性,特制定“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策的学习、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交流认识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会议要求:会上,党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党小组长对本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大胆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党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5、注重效果:党小组会要讲究实效,真正解决问题。会前要有准备,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党小组会的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把会议的有关事宜事先通知每个党员。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原则上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按照要求可每周十分钟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支部书记负责,副书记协助。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二十、城南街道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构成 

  (一)民主生活会由党工委(支部)书记主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街道(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 

  (二)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会上由他人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批评或建议。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负责,协作共事,讲政治、讲团结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错误倾向进行批评和斗争的情况。 

  (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五)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七)针对征求到的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开展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九)需要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 

  (一)根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方案,确定重点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 

  (二)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汇总整理提前反馈参加会议人员或在会上进行通报。 

  (三)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准备好个人书面材料。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一)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用整风的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二)领导班子成员应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党的事业和党的工作着想,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严于律己,不护短,不遮掩。 

  (四)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工作会。 

  五、民主生活会落实工作 

  (一)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公布。 

  (二)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决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三)对会议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要上级组织解决的,由相关部门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四)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的,应追究召集人或主持人的责任。 

  (五)会后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7月前后)或根据要求和上级的安排随时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十一、城南街道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党组织的团结和谐,制订本制度。 

  一、党支部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四、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5人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每月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1次。 

  六、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七、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摩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二十二、城南街道逐级约谈制度 

    

  一、党工委书记每年要对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进行一次约谈。 

  二、党工委书记每年要对社区书记至少进行一次约谈。 

  三、分管领导每年要对所分管科室的科所站长至少进行一次约谈。 

  四、社区书记每年要对社区副书记、社区两委成员至少进行两次约谈。 

    

  二十三、城南街道主题党日制度 

    

  一、组织形式 

  “主题党日”活动以党(总)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原则上由党(总)支部书记召集,根据需要或特殊情况,也可由街道党工委统一部署安排。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月工作日的第一个星期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活动时间由支部另行安排。 

  三、活动内容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与三会一课紧密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活动: 

  1、组织学习讨论。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帮助党员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开展现场教育。充分运用红色资源、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现场教育。 

  3、开展党性分析。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4、民主议事决策。研究决策党支部年度工作、阶段性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5、服务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四、活动要求 

  党支部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纪实管理,要设计党日菜单,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每月有安排、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总结。党日活动既要有党味,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又要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吸引党员积极参加、有所收获,切实增强感染力、吸引力、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四、城南街道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组织。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十五、城南街道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党组织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主要用于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普遍受益。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建活动经费。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和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6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包括用于开展党支部立项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7用于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  

      8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9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10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符合以上十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建活动经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 

    

        

    

  二十六、城南街道社区困难党员帮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体现社区党组织和社会各界对困难党员的关心和爱护,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困难党员帮扶制度。  

  一、目的意义 

  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制约,有一部分党员存在一定的工作生活困难。建立困难党员帮扶制度,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困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载体。 

   二、帮扶对象  

  1、因意外灾祸、患重病等原因,一时造成生活上严重经济困难的党员。    

  2、下岗失业的党员。 

  3、工作中碰到困难需要帮助的党员。 

  4、高龄老党员。 

  5、其他需要帮扶的困难党员。 

  三、帮扶内容 

  1、帮思想。进行思想帮扶,定期走访帮扶对象,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和引导他们转变观念,通过努力解决困难。 

  2、帮生活。切实为帮扶对象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3、帮工作。对党员在工作遇到困难时,提供相关服务。 

  四、帮扶措施 

  1、摸清情况。困难党员的致困原因各不相同,社区党委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支部内困难党员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他们的家庭结构、生活状况、困难原因、有何特长、急需何种帮助等情况。 

  2、建立分类管理台帐。所在辖区的困难党员按照“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三个类别登记造花名册,详细地记录困难党员的家庭收入、身体状况、个人经历、思想、就业和技能熟练程度等情况,了解掌握需要帮扶的重点问题,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3、建立帮扶联系制度。基层党组织要设立党建联络员,联络员一对一帮扶,也可多对一帮扶困难党员,联络员对所联系的困难党员要经常进行走访,了解困难党员的生活、就业以及经济增长等情况。 

  4、建立网络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就业教育网络,抓好困难党员的再就业技能培训,为下岗、失业困难党员提供再就业信息服务,使他们尽快摆脱困境,帮助他们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二十七、白城工业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社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第一  为规范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结合城南街道办事处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社区党组织专项用于为社区全体党员群众(含住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的资金,不包括社区党组织运转经费和人员工资报酬。原则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10万元,此专项经费由园区财政统一纳入预算。  

  第三条  资金安排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为社区和党员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具体包括以下支出:   

  (一)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用于社区范围内应由社区承担的环境整治、路面硬化绿化、卫生保洁、治安防控,以及相关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社区公益性便民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   

  (二)社区各类为民服务活动的开展。主要包括社区党员服务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特色文化活动和群众性健康娱乐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社区内特困群众的帮扶救助。   

  (四)社区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五条  专项经费不得用于社区办公开支、人员工资和津贴福利补助、社区自身办公场所建设及办公条件改善、园区管委会已有资金安排的服务项目。   

  第六条  专项经费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民主化运作,坚持一事一议、集中使用、民主公开的原则。社区党组织使用专项经费需遵循以下程序:   

  (一)了解需求。社区党组织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住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辖区单位党组织及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了解掌握群众需求。   

  (二)确定项目。在综合各方建议的基础上,社区党组织召开社区党员代表会议提出服务项目初步方案,明确项目主要内容、资金支出、开始和完成时间等,经街道党工委初审后,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张榜公示。   

  (三)审核备案。服务项目确定后,社区党组织填写《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审批备案表》(见附件),报送所在街道党工委审核,街道党工委审核后报园区党工委审批,审批后由园区党办备案。   

  (四)支出报销。服务项目完成后,社区党组织凭发票和有效凭证到街道党工委据实报销。   

  (五)定期公示。社区党组织定期将项目开展情况、实际效果、资金使用等情况在社区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专项经费列入园区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由园区财政局统一管理,每年年初预算批复后,根据省委组织部确定的专项的经费专项标准,全额拨付至城南街道办事处账户。 

     第八条  城南街道办事处所设立“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科目,下设每个社区的收支明细。专项资金年度若有结余,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九条  园区党办、园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街道党工委实行额度内实报实销制度,并为每个社区分别建立专项资金账簿,专门核算。 

  第十一条  各社区党组织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  园区党工委对专项经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肃资金管理使用纪律,凡违规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挪用、私分、侵占专项经费的,一经查实,将追回专项资金,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下拨的专项经费。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经费的; 

  (二)违反专项经费使用规定擅自改变用途的; 

  (三)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第十三条 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社区党总支书记分别是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每年要将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基层党建“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和党员、群众的评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白城工业园区城南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审批备案表 

    

  附件 

  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使用审批备案表 

  社区党组织(盖章):                                   

 

 

 

 

  

资金支出 

  

 

 

 

 

  

完成时间 

  

 

 

 

 

 

 

  

预算具体情况 

  

街道党工委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园区党工委 

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服务项目须为第四条所列的内容; 

  2、预算具体情况须填写项目各项具体支出情况,如社区党员服务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须填写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必要器材、交通通讯补助等。 

    

        

    

  二十八、城南街道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职责,强化自治功能,减轻工作负担,让社区干部能够集中精力为群众服务,根据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一、合理界定政府与社区职责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政府与居民委员会职责,明确政府应承担的工作职责,明确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应当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制定《城南街社区工作事项目录》附后。 

  二、明确准入审批范围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上级部门有文件要求,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之外,凡街属站所室和其他有关单位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布置工作任务、出具证明、进行检查评比、举办各类培训、新设各类台帐、开展调查活动和在社区挂牌等事项进入社区的,均需准入审批。未经准入审批的,社区有权拒绝。经审批同意后,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赋予社区相应的权力,拨付相应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依法依规、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街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三、严格准入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单位携详细资料和上级有关文件向街经社办提交《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写明申请事项及理由、工作期限、下放给社区的权限及划拨的工作经费等,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进行审批。街道办公室对其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批注初审意见后,送办事处主任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发放《社区工作事项准入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不能准入的理由;审批准入的单位与街道办公室联系,由街道办公室协调社区按照准入要求落实进驻事宜。 

  3.申请时限。对申请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长期性(1年以上)的实行集中受理,原则上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提出申请,15日内审批;短期、临时性的,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7日内审批;紧急工作事项,采取即时审批的办法。 

  4.登记检查。街道办公室对已办理的《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进行登记备案,街道财务、办公室对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实施情况和经费落实进行监督,及时公布督查情况。未按审批内容操作的,督促委托单位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报办事处主任同意后撤销准入资格。   

  5.反馈备案。已经进入社区的准入事项,工作已完成或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要求撤出社区的,社区及时反馈至街道办公室,经街道办公室对反馈情况进行备案。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认识到政府与居民委员会是“指导与支持、协调 

  与监督”的关系,从而自觉地严格地遵守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进一步转变职能,减轻社区负担。居民委员会要以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加强自身建设,服务群众。 

                               城南街道社区工作事项目录 

项目 

 

 

主 要 内 容 

主 要 依 据 

党建工作 

 

定期开展“三会一课”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九条 

 

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慰问和党费收缴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三、五、六、七、九、三十一条 

 

12371党建信息平台管理和使用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 

 

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使用维护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9〕33号) 

 

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 

 

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联系服务群众工作 

 

进家入户走访,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加强工作保障、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的意见》 

 

充分利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开展群众服务工作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加强工作保障、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的意见》 

 

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管理与使用 

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县、乡街、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工作网络有关要求 

10  

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加强工作保障、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的意见》 

社会救助和帮扶工作 

11 

农村低保调查统计、申报办理和证件发放 

白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 

12  

优抚定补申报办理及双拥工作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13 

协助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社保补贴、就业补贴、小额贷款等政策 

《中共白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的指导性意见》 

14 

流浪救助管理咨询服务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 

卫生计生工作 

15  

计划生育宣传,优生优育及育龄妇女服务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二条、《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第555号令)第八条 

16  

动员和组织开展义务献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 

综合治理工作 

17  

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社会治安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7  

自然灾害救助宣传,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的处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五条 

28  

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习,组织群众开展自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9号)五十五条 

其它工作 

29  

协助征兵工作的政治审查 

《征兵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30  

认真做好经济统计和普查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第十六条 

  

  

    

    

    

  二十九、城南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办事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记要。 

  (二)安委会工作会议。 

  街办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会,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交流、总结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有记录。 

  (三)会议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建立专门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安全生产会议一律实行签到制,出席对象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召开会议的领导请假并要主动“补课”。各种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根据全年各重大节日和季节特点,街办安委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街道主要领导参加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遇特殊情况和上级要求,另行安排,每次检查应有台账记录。 

  (二)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对象一般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建筑、学校、医院、公众聚集场所等易燃易爆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单位,并根据辖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状况,组织开展好各类专项治理工作。 

  (三)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测领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或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隐患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加强跟踪检查。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经常动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街办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他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科室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三)街道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四)街办安委会要督促企事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其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 

  (五)街办安委会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台账。 

  (六)街办安委会和有关科室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辖区内各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 

    

  三十、城南街道计生工作制度 

    

  一、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再生育证审批制度 

  为方便公民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再生育审批,根据《吉林省生育服务卡办理的若干规定》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街道及开通办证工作的社区要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每天登录平台查看网上申请办证信息。 

  2、夫妻办理第一或者第二个子女登记的,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现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社区申报,社区送街道办事处登记,由街道办事处发给一孩或者二孩生育证。 

  3、办理再生育的夫妻,(包括特殊情形意愿再生育的夫妻),需提供夫妻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的婚育证明,经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区卫计局计管科审核。对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给再生育证明;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 

  4、实行网上办理生育证。生育一孩、二孩、再生育夫妻,可在街道或者区卫计局申办生育服务证。依托全员人口信息平台,网上传输证明材料,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网上同时审核,逐级加盖电子印章,首接部门输出生育服务证。 

  5、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能够获取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实行承诺制度。对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申办理由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生育服务。 

  7、实行首接负责制。首次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证人员要负责到底,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及相关事项,直到办证结束为止。 

  8、夫妻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予以取消;获取再生育证已经生育的,虚假承诺者应承担全部责任,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9、生育服务卡一律免费办理,并严禁搭车收费和增设其他附加条件。 

  10、对在办证工作中不依法行政、推诿拖延、不作为乱作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二、叶酸相关制度 

  (一)免费补服叶酸项目信息报告制度 

  1、社区计生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认真填写免费服用叶酸妇女基本信息及随访登记表、叶酸免费发放和妇女服用情况登记表,按月上报街计生办,并将所有登记表存档备查。 

  2街道计生办负责按季度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认真查看免费服用叶酸妇女基本信息及随访登记表、填写叶酸免费发放统计表,按季度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二)免费补服叶酸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1、为保证信息管理质量,项目信息实行逐级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  

  2社区计生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街道计生办负责统计汇总并上报所辖街、社区叶酸片发放和服用信息 

  3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和资料。要对项目基础信息数据开展质量控制,保证所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为项目的评估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所有信息报表除上报表格外,都要留底,以备督导核查。 

    

  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随访工作制度  

  1随访责任。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的随访工作由街道计生办负责区人口计生服务站负责对各街道随访内容的指导和对工作人员的培训。  

  3随访时间。 

  4从已检查计划怀孕夫妇接受评估和咨询指导后次月起开始随访,一年内随访4次,一季度随访一次直至受孕。年内仍未受孕的,随访终止 

  5随访方式。 

  6孕前、孕早期和妊娠结局产生时,评估完成后每个季度对参检人员电话随访一次,对未怀孕的填写早孕随访记录表,电话随访怀孕的在分娩6周内完成妊娠结局随访,填写妊娠结局记录表。 

  7随访登记。 

  8所有随访都必须作好相应登记早孕随访及妊娠结局随访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填写《早孕随访记录表》和《妊娠结局随访记录表》(报区级留存跟)  

    

  四、药具管理制度 

  1、药具工作必须坚持专人管理负责,计划发放、保证供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的原则。 

  2、坚持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保证避孕药具发放渠道畅通,多模式、全方位,建立基层发放服务网络。 

  3、建立药具发放帐目,及时做好帐物处理,发放手续完备,登记真实准确。 

  4、对破损、潮湿、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要及时处理,不得向下发放。 

  5、药具出库时要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育龄群众安全有效地、使用避孕药具。 

  6、对使用药具群众要定期进行随访服务,对有不良反应要及时进行监测,做好随访记录。 

  7、定期宣传和培训,有计划、有方法、有步骤的搞好药具政策和药具知识的宣传。每季度要有针对性的培训一次。 

  8、计划免费发放药具,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严禁私自变卖。 

    

    

    

  三十一、城南街道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信访工作,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信访办负责信访工作的协调、沟通、调度事宜,负责信访案件的跟踪、检查、督促、汇总工作。班子成员对所包保的社区和分管站办所发生的信访案件负有具体责任。要全程包保,帮助基层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应做到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恰当、正确地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信访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处理好每一次信访,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努力减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按规定,市、区转信访案件不得超过区信访办规定的结案时间;一般件结案时间不得超过三周;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时限。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信访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苗头倾向,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信访接待的有关要求 

  (一)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做到一听、二记、三问、四看、五分析,热心、耐心、细心依法办事,营造文明的接待氛围。 

  (二)接待人员办理来访事项应依据政策法规,秉公办事,处理问题要做到及时妥善,不敷衍,不推诿。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予以及时协调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因条件所限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来访人耐心说明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疏导工作。 

  (三)重要的或比较严重的来访问题,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四)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水;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五)接待人员全部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来访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三十二、城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白城市洮北区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带着感情为退役军人服务,耐心倾听退役军人陈述,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建立台账,如实反映诉求,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不敷衍搪塞、不推诿拖延、不徇私舞弊。 

  四、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不传播、不扩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五、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属于政策咨询类的事项,能够直接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属于诉求解决类的事项,按信访条例规定的办理时限办结。 

  六、根据洮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岗位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定人定岗,定位定责。 

  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月有小结,每季有分析,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八、强化效能管理和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晋级晋职、评先评优挂钩。 

    

  三十三、城南街道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管理制度 

    

  一、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全面掌握本辖区城乡居民的生存、就业和参保等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和台帐,及时准确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二、协助镇劳动保障所做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和培训工作,维护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按规定协助本辖区内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证》申领、发放和年检。 

  ()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技能培训工作。了解和掌握本辖区需要培训的人员的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及时推荐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其参与市场就业的竞争力。  

  三、协助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做好本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四、掌握本社区失业人员状况,建立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人员台帐和月报表制度。 

  五、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做好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登记工作。 

  六、为社区特困就业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七、协助劳动保障事务所,做好非正规组织就业的有关工作 

  八、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咨询服务。 

  九、按时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四、城南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办公室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五条 单位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办公室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 单位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卫生间等)的清扫与保洁,由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负责。 

  第八条 各站办所负责本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九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站办所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交办公室保存及处理。 

  第十条 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一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二条 分布在单位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第十三条 各站办所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站办所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科室使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三十五、城南街道工会服务站工作制度 

    

  工会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一、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站务会;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或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会; 

  二、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发现可能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园区总工会,必要时可以通过12351职工服务热线直接报送;   

  三、电子台帐制度。建立职工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会基础工作、工会服务站大事记、学习和例会情况、开展活动情况及服务站工作人员名册等相关台帐。 

  四、联系走访制度。定期联系职工和用人单位,走访劳模和困难职工,反映他们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考勤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出勤和休息休假情况进行管理。 

    

    

    

    

  三十六、城南街道机关及社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车辆、办公桌椅、床、书橱、电脑(电脑桌)、投影仪、沙发、电视、空调、电话机、相机、摄像机等耐用品。 

  2、办公室(社区)对街道(社区)固定资产统一登记造册,并实行实名负责制,严格管理。 

  3、机关各站、办、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各站、办、所要登记入帐,并负责保管,保养,如有遗失及人为故意损坏照价赔偿。各站、办、所以外的固定资产(如各会议室内设施等)由办公室(社区)负责管理。 

  4、机关和社区所有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要向街道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汇总,请示主管、主要领导批准后准予报废更新 

  5、固定资产出入和使用都要立帐,入库出库详细登记,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实相符 

  6、机关和社区固定资产每半年清查一,由办公室负责。 

    

    

    

  三十七、城南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纠纷登记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者书面申请都应当进行纠纷登记。 

  2、纠纷登记应当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记明登记日期。 

  3、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后,应当对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的内容,要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4、对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纠纷,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5、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均应当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调委会每季度汇总后报司法所或司法助理员。 

  二、岗位责任制 

  1、调解民间各类纠纷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3、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4、调委主任负责整个辖区民间纠纷的管理指导,每个调解员分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任务。 

  5、使民间纠纷受案达100%,调解成功达95% 

  6、如果因工作不积极、徇私舞弊而使矛盾激化,扣发调委主任年终奖金。 

  三、统计制度 

  1、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簿册。 

  2、设立统计表。 

  3、统一统计标准。 

  4、及时汇总上报。 

  5、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 

  6、调委会各种登记簿册、统计表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和统计台帐,保管备查。 

  四、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设立保管人员,规定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 

  2、做好文书的审查、装订。 

  3、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4、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 

  5、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 

  五、回访制度 

  1、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 

  2、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 

  3、有无新的纠纷苗头。 

  4、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5、回访后,对影响政党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 

  6、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 

  7、对调解工作中的问题要加以纠正。 

  六、纠纷排查制度 

  1、明确排查的目的、意义。 

  2、掌握排查的时间、范围、方法。 

  3、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队,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 

  4、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 

  5、对应当由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 

  6、不属于调解范围或调解不了的,及时上报。 

  7、对排查中揭发出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七、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1、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组织。一般由调解小组或调解员担任纠纷信息员。 

  2、组织信息的传递。传递的方式分口头传递、书面传递、电话传递等。 

  3、做好信息的加工处理。 

  4、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使调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纠纷情况,了解上一级调解组织的调解意见,便于有效疏导、调解。 

    

    

  三十八、城南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区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等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审查、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各项制度。   

  五、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精准落地。 

  六、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七、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九、城南街道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街道实行党工委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的形式和规则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或需要,党工委会议可邀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 

   二、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1、讨论和研究中央、省、市的指示、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事项。 

     2、讨论和决定本街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规划和实施事项。 

     3、讨论和决定街道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的配备、任免、考察、培养等事项。 

    4、讨论和决定本街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5、讨论和决定街道各科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6、党工委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确定决策议题的原则和程序 

   1、党工委会议讨论的决策,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2、凡须提交党工委会议的讨论事项,事先向党工委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由书记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再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对需决策事项事先要作充分准备,并拟定提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供讨论参考。 

   3、未经党工委书记审定同意和未作充分准备的议题,不列入党工委会讨论和研究。 

   四、决策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党工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行民主集中制。 

   2、重大议题的决策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3、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提出或指定专人汇报。决策议题应逐项汇报、讨论,一事一议,事事有结论。 

   4、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应综合讨论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慎重考虑;对问题的看法或意见差距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或将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求裁决,但必须议而有决,决而必行。 

   5、对重大决策应认真作好记录,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经过。 

   五、决策的实施检查 

   1、党工委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工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贯彻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 

   2、重大决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沟通情况,并积极主动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 工委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提请党委会议专题讨论。 

   3、凡按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受上级领导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十、城南街道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根据规定,结合我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一般情况下,党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二)检查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和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三)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订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 

  三、组织生活会要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有缺点和错误要勇于做自我批评,在开展批评时要采取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通过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分清是非、增强党性、互相帮助、加强团结的目的。 

  四、组织生活会要注重质量。对开会要解决的问题,事先要认真研究确定并通知党员,以便做好充分准备。开会时要注意引导党员围绕中心议题发言,防止不着边际的漫谈。 

  五、党员长期外出、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党支部要提前通知他们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如因特殊原因经批准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的,党支部要及时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会的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党支部要设立组织生活记录簿和考勤记录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