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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4 09: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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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14日全面启动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并印发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此次检查督导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组织开展检查范围为构成重大危险源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企业自查、市级层交叉检查、省级层面抽查方式,9月14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方案要求,纳入检查范围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得出自评分确定风险等级并实施整改。市级层面交叉检查和省级层面抽查以“消地协同”方式展开,市(州)层面分别成立联合检查组,省级层面成立2个联合抽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方案强调强化录入管理。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企业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核查工作数据三录入强化执法处罚对市级检查省级抽查新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照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由属地严格执法处罚强化宣传曝光。先进做法进行正面宣传,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企业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