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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要求,为做好全省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22个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定于5月31日(星期三),全国“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后组织省启动仪式,主会场设在省应急管理厅B300会议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负责同志参会。分会场设在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安委会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会。
(二)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各市(州)、各县(市、区)安委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
(三)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要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要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要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按照省安委办、省防火办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采取宣传引导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尽早尽快形成规范用工、安全作业的广泛社会共识。
(四)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化同主流媒体和行业专家协作,深入相关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采访,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察暗访”等工作,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向省安委办报送1至2条线索,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宣传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
(五)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全员应急演练。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农村村庄要针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等事故灾害逃生救援;城市社区要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场所场景风险防控和逃生救援;学校要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地震逃生、防溺水;家庭要针对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安全以及高楼火灾逃生等,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
(六)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吉林省暨长春市“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计划在长春劳动公园举办,届时将全程网络直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重点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现场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展示应急管理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
(七)大力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组织开展“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要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在楼宇电梯广告屏,飞机、高铁、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组织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
三、全省“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主要内容
“白山松水安全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3年12月底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
(一)开展“专题行”行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主流媒体深入基层和企业,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市(州)安委办、长白山管委会安委办、梅河口市安委办每月至少在市级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向省安委办报送,真正形成震慑,曝光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二)开展“区域行”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省内主流媒体记者成立采访团,广泛宣传企业主体责任、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向全社会宣传推广。
(三)开展“网上行”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把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抓好工作落实,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宣传工作措施,推动宣传效果提升、促进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动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和专题,增加互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特别是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
(三)创新形式,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创新工作举措,因地制宜开展好宣传活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附件1)于5月22日前反馈并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请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市、州安委办和长白山管委会安委办、梅河口市安委办负责本地区汇总)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帅、刘畅,联系电话:18644975330,邮箱:L18644975330@163.com,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邮编:1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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