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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梅河口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能力,根据《吉林省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一)突发事件及重大灾害应对处置保障;
(二)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装备和科技研发等;
(三)安全生产隐患、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治理等;
(四)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
(五)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管理、调度指挥等;
(六)基层应急体系、能力试点建设。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申报。各地可申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资料。申报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中(省)直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文件及项目申报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重点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重点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概况、必要性、可行性、政策依据、内容、方案、工期、预期效果、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等情况,有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3.项目申报文件所附材料一律加盖公章。
4.申报执法装备请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号)。
(三)申报时间。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自行留底。
附件:1.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9日
(联系人:省应急厅 巩华梁,联系电话:0431—8509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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