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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梅河口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吉能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灭火和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70号),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清醒认识煤矿防灭火和瓦斯防治严峻形势
2021年11月25日,俄罗斯克麦罗沃州库兹巴斯矿区利斯特维亚日纳亚矿井发生一起煤尘起火引发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1 人死亡、63人受伤。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发生了8起瓦斯事故,造成34人死亡。今年以来我省煤矿虽未发生火灾和因瓦斯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但全省瓦斯突出、高瓦斯和具有自燃倾向性煤矿较多,灾害较为严重,煤矿防灭火和瓦斯防治工作形势依仍严峻,不容松懈。各级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国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防灭火和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关键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
(一)强化《煤矿防灭火细则》宣贯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防灭火细则》宣贯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性培训,加大宣贯力度。煤矿要对标《煤矿防灭火细则》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按照“定方案、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原则组织隐患整改,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和预防措施,治理火灾隐患,强化应急处置。露天煤矿要制定好地面和采场内的防灭火措施。所有建筑物、煤堆、排土场、仓库、油库、爆炸物品库、木料厂等部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二)强化动火作业管理。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山东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禁井口违规动火作业。煤矿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严禁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电焊(气割)工入井动火作业;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三)强化机电运输设备检查。煤矿要做好压风机房、主通风机、暖风炉、井口附近运煤和排矸系统,以及罐笼提升立井井口操车系统、液压管路、井筒、负层空间线缆等容易发生火灾的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工作,加大井下带式输送机、局部通风机、移动配电点等设备的检查检修力度,严禁设备超期、“带病”运转。特别是保供压力大的矿井要确保设备检修时间与质量,严防电气设备老化或者检修不到位导致设备失爆或者引发火灾事故。煤矿井下禁止使用非阻燃风筒、输送带、电缆,禁止违规使用干式制动无轨胶轮车,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不同用途或者不同生产厂家的高分子材料严禁混用,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者扩大适用范围。
(四)强化煤层自然发火防治工作。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要根据煤层氧化早期的一氧化碳或者采空区温度确定自然发火预兆的预警值,通过实验研究、现场观测和统计分析确定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并根据煤矿具体条件采取注浆、注惰性气体、喷洒阻化剂等两种及以上防灭火技术手段,实施主动预防。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和有突出煤层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煤矿,要加强火区和采空区监测,发现一氧化碳、温度等异常时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露天煤矿开采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或者开采范围内存在火区时,必须制定好防灭火措施。
三、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措施落实。煤矿企业要及时分析“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2022年措施编制工作。一要确保抽采效果。补充测定和完善各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参数,合理规划保护层开采,做到应保尽保、可保必保。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井下钻孔施工、轨迹测定、封孔、抽采等工作。二要确保“抽掘采平衡”。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要确保瓦斯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从防突、瓦斯治理措施及现场效果等方面,严格开展抽采达标评判,保证瓦斯预抽钻孔施工质量、有效控制范围、均匀程度、有效抽采时间、预期效果符合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总工程师日分析制度,按月度更新防突预测图,发现异常情况要认真分析到位,制定专项措施,规范防突员管理,严防出现“假预测”现象。
(二)强化关键环节风险研判与管控。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石门揭煤、一翼或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初采初放、启封密闭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研判,制定专项措施,强化现场管理,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者超过50m或者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三)充分发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煤矿企业必须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按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校、测试,确保甲烷(瓦斯)电、风电闭锁有效;严禁过滤屏蔽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的上传数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安排专人查看国家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督促煤矿处置存在的安全风险。对瓦斯超限浓度超过1.5%,超限时长大于10分钟的,要督促煤矿上级公司进行追查;对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超限时长大于5分钟的,要立即安排专人现场查明原因,督促煤矿制定措施、认真整改、严肃追责,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报告。对存在高频率、高浓度、高时长瓦斯超限报警的煤矿要开展重点检查。
四、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岁末年初等关键时期监管工作,抓好重点措施落实。一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通风系统不健全,瓦斯治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到位,人为破坏监控系统传感器、监控数据造假,瓦斯超限作业及假钻孔、假抽采、假评判、假预测等行为,要严格处理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二要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将保供矿井、采掘失调矿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好《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全面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尤其要严格局部通风管理、瓦斯排放和瓦斯监测监控,严格井下动火作业管控,严格管控开采强度,防范煤矿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带来的重大安全风险。三要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督导煤矿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防超限就是防事故”的理念,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推进系统性、区域性问题集中攻坚。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坚持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守住守牢安全底线,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吉能集团将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监管(所属)各煤矿企业,督促抓好落实。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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