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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0〕50号)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为根本目的,以有效防控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按照“系统评估、公开发布、问效问责”原则,严肃认真负责地开展“回头看”工作,既要对照每一起重大事故调查报告逐条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又要总体评估各起重大事故共性问题解决情况,切实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严抓整改、堵塞漏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评估范围和内容
对2015年至2019年我省发生的两起重大事故(2015年通化市集安境内“7·1”道路运输事故、2016年白山市江源区通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树镇煤矿“3·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主要检查评估以下内容:
(一)事发地市。一是涉事企业及有关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了解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后续落实情况等;二是涉事企业及同类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情况等;三是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情况,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治理情况,“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四是地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转变情况,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机制情况,有针对性完善体制机制法制、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二)其他地市。一是督促同类企业开展警示教育、问题整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二是组织开展同类问题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除,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情况;三是举一反三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四是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研究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措施情况等。
(三)有关省级部门。一是事故反映出的本系统突出问题是否解决,强化相关防范责任措施情况;二是“三个必须”安全监督责任是否落实,相关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情况;三是事故涉及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完善情况,着力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三、检查评估组织工作
(一)成立检查评估组(8月15日至8月21日)。
第一组负责评估通化“7·1”道路运输事故。
组长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成员单位:省交通厅、省文旅厅、省交警总队、通化市安委会、延边州安委会。
第二组负责评估白山松树镇煤矿“3·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组长单位:吉林煤矿监察局。
成员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白山市安委会。
(二)制定工作方案及材料收集准备阶段(8月21日至9月4日)。
各部门及各地区对照每起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整改措施建议,逐条梳理细化,收集材料,并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
(三)现场检查评估(9月4日至9月11日)。
各评估组赴事故发生市县,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检查评估。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涉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2.座谈问询。了解事故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和同类企业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3.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4.现场核查。赴追究责任人员单位或羁押场所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地区和单位实地检查事故整改相关的防范措施、规章制度、体制机制等落实情况。
(四)提交报告(9月11日至9月18日)。
各部门及各地区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提交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五)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上报评估报告(9月18日至10月8日)。
(六)结果公开及问责问效(10月8日至10月15日)。
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久拖不改的,责成整改;对严重不负责、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地区要把组织开展好“回头看”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谋划、精心组织实施。要敢于担当、动真碰硬,注重发挥专家作用,严肃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起事故的“回头看”,决不能大而化之、轻描淡写。要找准抓实各层面、各单位在抓落实上的差距和不足,推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下大力气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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