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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白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白安委字〔2024〕4号)文件精神和厅交管局印发的《全省公安交管部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治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通知要求,白城市公安局起草了《白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2022〕278号)、《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吉公规〔2023〕1号)等规定,结合白城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强化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管理。
二、制定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白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白安委字〔2024〕4号)文件精神和厅交管局印发的《全省公安交管部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治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通知要求,我局着手开展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在起草工作中,我们以《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2022〕278号)、《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吉公规〔2023〕1号)等规定为依据。《管理办法》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认真研究,对合理建议予以采纳,并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召开部门集体讨论会、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会。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初稿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白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4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白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 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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