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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3 13: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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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22〕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现对《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有关方面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土壤普查材料和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土壤三普”工作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已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1月29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2月22日,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发〔2022〕4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暨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顺利开展,省政府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总体要求、对象与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等6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土壤普查是全面查明查清我省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对象为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普查内容是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和土壤利用状况普查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普查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共分为三个阶段:2022年启动普查,并在东辽县开展试点,在白城市等12个市县开展盐碱地普查;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

  (四)普查组织实施。成立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省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与技术指导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通力协作配合,共享国土“三调”等已有成果资源,为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五)普查经费保障。普查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工作任务分担。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六)普查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小组要压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工作协调,严谨开展普查,加强宣传引导。高质量、有序推进普查工作实施。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土壤普查是什么?土壤普查是对土壤形成条件、土壤类型、土壤质量、土壤利用及其潜力的调查,包括立地条件调查、土壤性状调查和土壤利用方式、强度、产能调查。

    (二)土壤普查与土地调查有何不同? 

   1.范围不同。土壤三普对象是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中突出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国土三调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

   2.目的不同。土壤三普目的是查明全国土壤类型及分布,全面查清土壤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掌握土壤质量、土壤健康等基础数据,实现对土壤的“全面体检”。国土三调目的是全面查清某一时间节点全国土地资源数量及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状况基础数据。

   3.内容不同。土壤三普是对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的普查。国土三调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等的调查。

  4.方法不同。土壤三普是调查采集表层土壤样品,挖掘土壤剖面、采集分层土样,分析化验土壤理化性状等,是三维立体式调查。国土三调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利用类型图基础上,通过遥感影像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判读,实地调查核实变化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是二维平面式调查。

  土壤三普与国土三调相互衔接,土壤三普需要用国土三调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来编制工作底图,土壤三普成果可推动土地利用类型布局的优化,为确定特色农产品规划布局、后备耕地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