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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4 08:3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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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政策解读
   一、《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吉林省专利奖于2014年经中央批准和备案,每3年评奖一次,每次不超过60项。截至目前已举办3次,共评选出金奖和优秀奖170项。为更好地激励创新,规范我省专利奖评奖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吉林省专利奖的知晓度,扩大公众参与度,省政府出台《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将有利于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有效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创新成果,促进专利的转化运用,为我省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由总则、申报和推荐、评审及程序、异议及处理、奖励及表彰、附则共6章21条组成。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对技术创新、保护、转化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进行表彰。第二章申报和推荐,明确了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设计独特、转化实施后效益显著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推荐。第三章评审及程序,明确了专利质量评价、技术先进性评价等4项评审指标,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初审和复审。第四章异议及处理,明确了对申报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成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五章奖励及表彰,明确了对获奖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省内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其他补充条款。
  三、吉林省专利奖的评奖周期及奖项设置
  吉林省专利奖每3年评奖一次,设吉林省专利金奖10项、银奖20项、优秀奖30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吉林省专利奖参评项目的推荐主体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辖区内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负责推荐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推荐本级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五、吉林省专利奖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吉林省内户籍个人的,应由省内实施单位申报;
  (二)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
  (三)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的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
  (四)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五)针对专利采取了比较完善的保护措施;
  (六)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