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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9 06:5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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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了《白城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目录》实施过程中,决策承办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