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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3 13: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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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白政明电〔2022〕 1号
  为全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通告如下:
  一、减免财政税费方面
  (一)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吉财公告2022年第13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力度。(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七)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八)减免市场主体租金费用。鼓励百货、商超、专业店、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等减免业户租金和管理费用。引导外卖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商户给予阶段性平台服务费优惠。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推出11款金融产品,在“吉企银通”线上融资平台上发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平台进行融资对接。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十)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吉企银通”“吉农金服”助企融资平台推出“非接触”“线上化”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十一)持续放大畜牧业专属金融产品、政策性保险及“强牧贷”风险金等金融政策覆盖范围,加大整村授信、活体抵押的推广普及力度,满足养殖场(户)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十二)全面推广“电e贷”,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金融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
  责任单位:白城供电公司
  (十三)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发布融资需求,促进银企对接,为企业授信。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二、加强服务保障方面
  (十四)保障春季集中开工项目用地报批,采取“容缺受理”、先办后补的方式,允许区政府及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提供用地承诺,并在用地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补齐相关要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五)工程前期手续未审批,需要人防出具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在承诺补齐材料前提下,实行容缺办理。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十六)受疫情影响,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的,有效期届满未申请行政许可延续的,原资质(备案)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2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七)将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间,由原来规定的60日和30日分别压缩短至30日和15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对采取非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在原来承诺的1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的。(不含不计时环节)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九)大力发展城际公交客运和城乡公交客运,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切实加强县、乡、村之间的联系,畅通农村交通运输微循环,解决农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全面推广“办电e助手”,利用网上国网“办电e助手”云验收功能,通过“云端互动”实现服务需求“实时响应”,最大限度加快办电速度。
  责任单位:白城供电公司
  (二十一)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4月欠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停电,对欠费企业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欠费交纳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底。
  责任单位:白城供电公司
  (二十二)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积极落实国家、省相关价格政策。降低非高能耗大工业企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降低民用、商用、工业用户用气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白城市2022年度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实施方案》,保障电力平稳运行,避免大规模拉闸限电。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二十四)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内力争工业领域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户。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十五)加强科技企业支持与培育,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2022年帮助科技企业争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市本级科技发展计划支持科技企业立项5项以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户以上,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10户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六)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强种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七)充分利用职业院校专业优势,开展校企紧密合作(订单培养)、筹建产业学院、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等职业培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八)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发放培训补贴。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免除初级职称认定环节,按规定学历条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十九)开展现场招聘会。通过专项行动,提升企业用工服务力度。开展线上招聘。发挥“指尖就业”、“码上就业”作用,为企业开展线上招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十)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过程中疫情防控保障服务,提供必要的抗原、核酸检测服务,提供中药、N95口罩等抗疫物资支持,开展面向企业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工信局
  (三十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换证在环境检测有效期内,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更名、换证等变更业务,可在企业做出信用承诺后,使用原有环境检测报告,无需重新检测。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三十二)支持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持续发放消费券,刺激大众消费;积极组织主题促销活动,重点谋划汽车、家电等专题促销,活跃市场氛围,促进销售增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三)出台《白城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设计10条左右乡村旅游精品旅游线路,新评定5个以上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三十四)优化医疗器械现场检查。同步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核查和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共同使用检查结果,避免重复检查。检查报告可为纸质版或者电子版,采用电子版检查报告的,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版。   
  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白城检查分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三十五)以复工复产为牵引,着力营造良好经济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非法集资、非法期货、乱办金融、骗取贷款等经济犯罪活动,有力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秩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十六)根据吉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服务经济发展出入境政策清单”,设立出入境专管员,对重点园区、重大项目、重点涉外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十七)为企业职工提供公安户籍窗口服务“绿色通道”,在派出所增设服务企业“代办专员”,帮助企业核查用工人员信息,开展企业员工预约、延时、上门办理各类证照业务,拟推行暂住信息网上申报登记、居住证电子证照等各项举措。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十八)以“昆仑2022”专项行动为主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侦办一批大案要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十九)严格执行《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规定,全面实行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十)在消防窗口实行“直接送达”的同时,推行行政审批法律文书免费寄送服务和电子送达。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十一)简化消防行政审批,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告知承诺制,规范办理程序,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现场检查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十二)对发生在企业的一般火灾事故,有限封闭火灾现场,并随事故调查进程逐步缩小范围或解封火灾现场;火灾事故调查认定期限从30日压缩至20日。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十三)实施消防包容审慎执法,推进社会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提级审批;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十四)对受疫情影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产生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移出流程,缩减信用修复时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五)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重点企业全部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将企业注销时间由原来45天缩短到20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六)持续深化企业开办“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网通办”,实现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七)在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洮北分局)登记的新开办企业,均可享受免费刻制首套印章(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政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八)依托省公共信用评价系统,对域内各类企业进行公共信用评价,建立完善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减少对评价等级高的企业的检查频次。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四十九)开设信用修复线上专栏和线下专窗,持续宣传提升企业主动修复意愿,主动筛查对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开展集中批量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五十)开展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工作,实现各部门行政检查全要素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从源头治理行政检查“四乱”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严厉惩治行政检查“微腐败”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