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网畅通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20〕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公路路网畅通和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和“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纠正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阻断国省干线公路和硬隔离或人为阻断农村公路等现象,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有力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各项工作。
二、切实保障路网畅通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的原则实施公路交通管制措施,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正常通行。要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禁阻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硬隔离、挖断农村公路。经批准设立的疫情防控卫生检疫点或检测站要合理选定位置,与高速公路收费站应保持足够距离,避免车辆堵塞高速公路出口。国省干线公路检疫站点设置,要尽可能与收费站或超限超载检测站相结合。要加强交通疏导,合理配置检测力量,采取增加检疫人员、增加检测车道、复式检测等方式,提高检测效率,防止出现大范围交通拥堵。
三、切实保障应急物资运输
要将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和防控人员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按照交通运输部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保障通行的“三不一优先”要求,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运输保障车辆顺畅通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疫情防控成员单位出具的调拨或转运信息单,通过移动互联网第一时间核发《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由承运人自行下载、打印,随车携带。
四、切实保障运输服务
各地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6号)要求,科学研判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结合生产恢复开工、学校开学安排,有力有序恢复城际客运,合理调配运力,合理安排错峰出行。针对返程复工人员、农民工和学生等群体,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摸清出行需求,可采取城际间“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方式,保障返程复工人员、农民工、学生群体出行。不得禁止外省和其他地区客运车辆通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科学投放运力,采取适当调减站点、延长发车间隔等方式恢复运营,并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增加运力投入,避免出现乘客密集情况。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接驳运输工作,避免旅客滞留。疫情防控期间,对地方政府组织的返程复工人员、农民工返岗包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五、切实强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
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和《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做好交通工具、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的消毒、通风和卫生清洁工作。客运站和实行“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的运输企业,要切实做好乘客体温检测工作,严守37.3℃红线,发现体温高的乘客,第一时间移交卫生健康部门。道路客运要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制度,按相关要求做好旅客登记工作,以备日后溯源。要将客座率控制在50%以下,采取隔座、分散方式安排乘客乘车。同时,预留必要区域或后排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并要求乘客佩戴口罩乘车。
六、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要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越是在疫情面前越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保障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落实恶劣天气下的应急保障措施。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员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七、切实落实属地责任
各地要立即对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情况,以及阻碍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立即整改。排查和整改情况于2020年2月9日12时前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公路保通保畅情况和人员车辆通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擅自阻断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干扰公路运输正常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地方政府责任。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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