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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0 15: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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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部门现场解读项目促进相关政策
我省多部门现场解读项目促进相关政策
4月18日,在项目促进主题服务日活动中,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金融监管局、政数局、林草厅等以视频连线的方式联合进行远程政策辅导。
我省多部门现场解读项目促进相关政策

图为吉林省华冶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研发基地基础建设项目。

  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民生,抓项目就是抓后劲,抓项目就是抓未来。近年来,伴随“三抓”“三早”的脚步,我省的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开工、落地、达产,这期间,也凝聚了招商引资、组织服务的无限智慧。

  为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重点推进项目加快完善前期审批手续,协调落实开工建设条件,努力解决好政府配套条件落实不到位、政府承诺条件不兑现等问题,4月18日,我省开展了“项目促进”主题服务日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直多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结合部门职能宣讲服务企业相关政策,并对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省发展改革委——

  全面启动“不见面”在线审批

  从2月3日起,为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投资项目办理畅通和便捷,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全面启动了“不见面”在线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公示、发放审批文件等全程实现网上运行,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项目审批。

  在项目审批前,企业可通过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众号留言板、拨打公布的咨询电话等方式,了解国家相关政策、项目审批要求和程序、平台操作流程等。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企业可通过在线平台掌握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完成审批后,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办理机关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得核准、备案文件。

  对于备案类项目,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可直接通过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符合审批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经具体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在在线平台下载批复文件,在线同步完成项目公示。

  对于核准类项目,企业可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申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对企业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具备审批条件的,8个工作日内,经具体审批部门核准通过后,将核准文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企业,在线同步将办理结果公示。

  省工信厅——

  服务企业 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

  今年以来,省工信厅围绕强化稳增长措施、建立全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援助平台、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解渴”政策。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强化稳增长措施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的通知》中提到,鼓励企业加班加点扩大生产;加大制造业扶持力度;支持“双停”企业脱困发展,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和投资完成进度;推动工业项目投产达效;抓好项目前期工作;抓好国家项目资金争取。

  《关于建立全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援助平台和服务热线的通知》则要求,收到企业已开工、拟复产企业反映项目建设方面的需求后,及时对接省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等方式,保障企业项目建设需求无缝衔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和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

  省自然资源厅——

  强化自然资源保障 促进经济稳增长

  日前,我省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自然资源保障促进经济稳增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除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涉及的现场踏勘和各类报告(方案)评审论证事项下放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疫情结束后,对“三早”项目、“国债”项目及省政府明确的其他重点项目涉及影响工期的控制性节点工程,实行先行用地政策,推动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对于铁路、公路、机场和大中型水利水电等稳增长重点项目,可对补充耕地进行承诺,允许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对于2020年“三早”或投资额5亿元以上项目用地规模不足的县(市、区),可由市(州)政府修改乡(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行调剂余缺。涉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产业新业态等省级重点项目的,可以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使用预下达的2035年建设用地规模,先批先用。

  省生态环境厅——

  主动服务 全力推进项目落地

  去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统筹协调、深入基层、主动服务,全力推进项目落地。

  印发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受理和“不见面”审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容缺办理等方式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出台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提升环评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十三项举措》,建立容缺容错办理机制,支持重大项目启动准备工作,同时对环评文件编制要件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大幅压缩技术评估时限,为全省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印发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在去年对23大类共55小类行业项目不再进行环评审批的基础上,疫情期间额外将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和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纳入环评豁免范围。

  省住建厅——

  全面落实“放管服”及“最多跑一次”改革

  去年以来,省住建厅按照“放管服”改革及“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任务要求,专题研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改革,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

  全面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将建设、消防、人防、气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由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综合审查;建立数字化审图系统,全面实现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从建设单位申请到主管部门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

  启动实施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将住建部规定施工许可办理的8个前置条件,进一步缩减为6个;在住建部规定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的基础上,对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也采取承诺制;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一并办理。

  加快推进竣工联合验收。实行综合测绘与核实,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综合测绘机构,根据建设工程的实施进度,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建设环境进行全过程测绘,并进行技术成果核实;实行联合验收,整合各相关部门竣工验收流程,统一时间、统一标准、一次性进场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省商务厅——

  推动我省利用外资稳步提升

  2019年,我省实际利用外资5.35亿美元,同比增长21%,今年1至2月份,全省实际利用外资2.11亿美元,同比增长6%,持续保持了增长势头。近日,我省出台了“稳外资”相关政策文件,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外资法规政策的实际行动,更是推动我省利用外资稳步提升的关键举措。

  文件从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和外商投资管理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其中,投资促进包括强化外商投资产业导向、加强利用外资促进工作、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外汇政策支持力度、抓实口岸提效降费工作6项措施;投资保护涵盖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和营造良好外商生活环境2项内容;投资管理重点就全面贯彻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和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2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省政数局——

  多措并举 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省政数局、省软环境办始终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形成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高效的工作体系,有效促进了我省营商环境的改善。

  2019年5月30日,我省颁布《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要从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明确监督保障措施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规范。

  2019年,省政数局牵头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此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精简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压缩申报材料;全面上线运行,全程在线审批。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为项目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省政府要求,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科技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了全面提升融资服务质效工作机制,由各部门按照所属工作领域的业务职责全面征集融资需求项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汇总后向省内25家金融机构给予推荐,为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4月3日,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对中小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预计可增加我省法人银行机构信贷资金来源55亿元。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将建立专项监测制度,督促有关法人金融机构将释放资金全部用于民营小微企业。

  同时,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目前,我省吉林银行已发行40亿元小微金融债券,全部用于发行小微贷款,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拟发行20亿元小微金融债券。

  省林草局——

  支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

  为支持项目建设进行,省林草局出台系列举措。

  疫情期间,疫情防控项目可“先建后批”;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扶贫项目可“边建边批”;经营类项目可“容缺审批”;建筑石料矿山项目可“补办手续”。进一步简化程序,审批受理实行“双向邮寄”。

  交通项目控制节点工程使用林地可依据发改部门的前期文件办理先行林地使用手续;线性工程可按地区进行拆分办理;进一步压缩使用林地组建时间;为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随到随批。(杨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