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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省、市部署要求,切实减少违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有效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现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含玉米、水稻、大豆及各类杂粮农作物秸秆。离田净度70%以上的剩余秸秆、岗地及洼地无法实施机械化作业的秸秆,认定为秸秆残茬。
二、白城工业园区秸秆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分区管控原则,实施精准管控。禁烧区全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秸秆残茬;限烧区在满足条件前提下,依规有序组织秸秆及秸秆残茬计划烧除。禁烧管控期限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2026年冬季不组织秸秆及秸秆残茬计划烧除,计划烧除窗口期为2027年2月至3月。
三、禁烧区范围为人口集中区域,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周边1公里范围内,林地边缘50米以内区域及划定的保护性耕作地块。禁烧区内秸秆须采取秸秆还田或打捆离田清运方式处置,严禁焚烧秸秆及秸秆残茬。保护性耕作地块存在过火痕迹、秸秆覆盖率不达标的,不予发放保护性耕作补贴。
四、限烧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点火焚烧秸秆及秸秆残茬。对秸秆离田净度达到70%以上的地块,结合秸秆还田、离田完成进度、气象条件、空气质量状况,由白城同韵投资有限公司依据《秸秆残茬处置计划表》和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指令,统一组织实施计划烧除。作业时间限定为每日8时至16时。农户秸秆及秸秆残茬处置须服从各乡(镇)、场统一调度安排。严格管控祭祀用火,严防祭祀烧纸引发秸秆火情。
五、白城同韵投资有限公司是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林业、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秸秆禁烧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
六、凡违反本公告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秸秆残茬的,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规焚烧秸秆及秸秆残茬引发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损毁公私财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管控决定、命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处罚;侮辱、殴打秸秆禁烧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予以处罚。
八、因违规焚烧秸秆及秸秆残茬引发交通事故、烧毁林木、水利、电力、通信等公私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损毁、遮挡、干扰火点视频监控设施,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请广大农户严格遵守秸秆分区管控规定,自用秸秆及时离田,严禁私自点火烧荒。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秸秆禁烧工作,共同守护大气环境,消除火灾隐患,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初审:徐冰钰
复审:丁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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