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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6 09:2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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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引嫩入白城市供水延伸工程二期工程项目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拟定了吉林省引嫩入白城市供水延伸工程二期工程项目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位置和范围吉林省引嫩入白城市供水延伸工程二期工程项目,位于白城工业园区,东至白城市苇场水田;西至云海街;南至梅花公司;北至污水渠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吉林省引嫩入白城市供水延伸工程二期工程项目,总面积0.1296公顷,全部为国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1296公顷(耕地0.1132公顷)。 

  三、使用目的:为实施白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由政府组织的供水用地 

  四、补偿标准:执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白政20242)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本次使用国有土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区片定级级区片,地价为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 

  五、被使用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原土地使用者 

  (二)社会保障安置该批次用地使用全部为国有土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不涉及社会保障 

  六、补偿登记: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白城市工业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使用责任单位 

  1、使用主体:白城市人民政府 

  2、使用部门: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使用实施单位:白城工业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八、相关要求 

  (一)使用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被使用土地国有单位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于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至白城工业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要求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 

  特此公告。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