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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9 10: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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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洮征安公告[202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区拟定了白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批次用地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使用位置和范围:白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批次用地,位于白城工业园区珠江路南、云海街东,面积19.6895公顷(具体使用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使用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白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批次用地,总面积19.6895公顷耕地19.5036公顷、陆地水渠0.1327公顷、草地0.0532公顷,全部为国有农用权属单位为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使用目的为实施白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交通运输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使用 

  四、补偿标准:执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白政发202010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本次使用国有土地,土地区片定级为级区片,地价为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 

  五、被使用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因该批次用地全部占用白城市苇场国有农用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不涉及占地补偿安置。 

  (二)社会保障安置:该批次用地使用全部为国有农用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不涉及社会保障 

  六、补偿登记: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应于2024830日至2024930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白城工业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征收责任单位 

  1、征收主体: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征收实施单位:白城工业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八、相关要求 

  (一)使用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被使用国有单位经济组织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于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至白城工业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要求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