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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征预公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洮北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使用预公告:
一、拟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使用土地位于白城工业园区。
2、范围:位于白城工业园区金辉南街东、春华园北。
3、权属: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农用地。
4、地类、面积:白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批次用地,总面积2.0317公顷(裸土地),全部为国有农用地。
5、用途: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于白城市园北路等城市道路及配套工程。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为实施白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交通运输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使用。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4年5月6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白城市国源测绘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盖章确认。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单位、地上物附着物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使用的国有单位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姜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少峰 联系电话:15584859386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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