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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1 09: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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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预公告

洮征预公告[2023]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洮北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使用预公告:

一、拟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1、位置:拟使用土地位于白城工业园区。

2、范围:四至为:东至云海街,西至珲乌高速,北至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南至长白铁路拟使用地块面积44.451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附土地位置图)。

3、权属:白城市苇场、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乘风村村民委员会、白城市洮北区东兴农场国有土地。

4、地类、面积:白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44.4510公顷,全部为国有土地,其中农用地44.4510公顷(耕地41.3783公顷)。

5、用途:工矿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为实施白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工矿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依法进行使用。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3年1219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形成勘测定界成果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盖章确认。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邻权利人须现场指界确认具体土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四、其它事项

1、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物附着物等权利人,须积极配合勘测、调查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共同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阻挠或拖延。被使用的国有单位权利人拒不签字确认的,调查机构姜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2、预公告发布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施盈           联系电话:13321570151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