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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9 08:1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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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白城市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相关要求,现将《白城市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予以公告,并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录清单》见附件。

二、《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等,要严格按目录清单注明的文件执行。

三、各有关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扩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对国家及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四、《目录清单》之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收费应实行公示制度,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白城市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