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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守东
批准:张凤
核定:张继奎
审查:孙希光
项 目 负 责:胡建虎
编写:胡建虎
校 核:任 锋
目 录
洮儿河流域示意图
一、编制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及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立足白城市洮儿河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明晰“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思路、范围和目标任务。
二、目的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是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流治理与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有利于摸清河流健康现状、科学诊断河流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确定河流治理与保护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有利于因地制宜提出河流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治理措施。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针对白城市洮儿河实际,以梳理河流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为基础,以确定河流治理与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为核心,以提出河流治理保护管理方案为重点,形成治理保护管理的行动方案。
通过“一河一策”方案编制,以期实现以下目标:
--梳理河流主要问题。从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环境和水生态等多个方面,对河流治理与保护现状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河流治理与保护的现实需求,分析河流治理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
--确定治理保护目标。在上位规划和方案的目标和控制性指标要求分析基础上,确定本段河流治理保护的总体目标和控制性指标,同时以问题为导向,系统查找河流现状情况与治理目标要求的差距确定河流治理与保护的主要任务。
--制定管控行动计划。根据河流治理与保护目标与任务要求,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从治理和管控两方面入手,因地制宜,提出河流治理与保护的对策措施,拟定实施计划安排,明确时间节点要求,落实责任分工。
(二)工作任务
“一河一策”方案编制的主要任务是形成“五个清单”,即: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用清单的形式反映问题、确定目标、提出任务、落实任务、责任落实等。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紧围绕全省“三个五”发展战略和“三区”建设总体布局,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洮儿河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确保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维护洮儿河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洮儿河功能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责任,强化联动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全省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管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作用,拓展公众参与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规划范围为洮儿河镇西至月亮泡水库段河道管理范围内。
现状水平年:2015年。
近期水平年:2020年。
远期水平年:2030年。
洮儿河属松花江流域嫩江水系,为嫩江下游右岸一级支流。洮儿河流域东为嫩江,西为大兴安岭,南为霍林河,北与绰尔河相邻。洮儿河发源于内蒙古大兴安岭南麓高岳山,流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的科右前旗、突泉县和吉林省白城市的白城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洮北区、洮南市、白城经济开发区、镇赉县、大安市等地,最后流至月亮泡注入嫩江。洮儿河在乌兰浩特市有归流河汇入,其河长218km,流域面积为9706km2;在洮南市有蛟流河汇入,其河长254.4km,流域面积为6170km2。洮儿河河道全长563km,流域面积为33070km2,山区面积占65%,丘陵、平原占35%。洮儿河横穿白城腹地,右岸为洮南市、大安市,左岸为白城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镇赉县。洮儿河在白城市河道长285.83km,流域面积10109.63 km2。
白城市历史悠久,新石器晚期,境内已有人类生活,1993年撤地设市,现辖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洮南市、洮北区5个县(市、区)和白城经济开发区、大安经济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区、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4个开发区。总面积2.6万km2,有汉、蒙、回等多个民族,人口202.9万人。地理区位优越,是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三省(区)交界处和周边二、三百里内一个较大的区域中心城市,也是黑龙江省西南部和内蒙古东北部入关的必经之地。
白城市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人均耕地、草原、宜林地、水面、芦苇、光热资源在全省第一多。现有在册耕地827万亩,占全省在册耕地面积的13.4%;实有耕地1029万亩,居全省第2位。草原辽阔,可利用草场面积1359万亩,人均8.4亩,正常年景产草40万吨。现有林地面积754万亩,宜林地面积186万亩,立木蓄积量898万立方米,全省1000多万亩人工林大部分集中在这里。水产品年产量3万吨左右,居全省首位。芦苇是我市得天独厚的优势资源,是全国五大重点产苇区之一,就面积而言位居全国第二位。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有石油、天然气、煤、石灰石等20多种,已探明的煤储量为1亿吨。
划分水功能区对保护水源、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水域功能区划分也是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
洮儿河水功能区及水环境现状划定见表1。
表1 洮儿河水功能区情况一览表
水系 |
河流 |
起始断面 |
终止断面 |
河长 (公里) |
分区 |
嫩江 |
洮儿河 |
哈达那拉苏木 |
林海屯 |
6.7 |
洮儿河蒙吉缓冲区 |
林海屯 |
入嫩江河口 |
278.0 |
洮儿河白城市开发利用区 |
||
林海屯 |
庆有屯 |
142.0 |
洮儿河洮北区、洮南市农业用水区 |
||
庆有屯 |
月亮湖水库库尾 |
103.0 |
洮儿河镇赉县、大安市农业、渔业用水区 |
||
月亮湖水库库尾 |
入嫩江河口 |
33.0 |
洮儿河镇赉县、大安市渔业、农业用水区 |
根据《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全省所有河湖全面实行河长制。洮儿河作为白城市重要河流之一,实行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
白城市洮儿河市级河长由白城市副市长张国华担任。
白城市洮儿河县级河长由洮北区区委副书记孙英宇、洮南市副市长林继春、镇赉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刚、大安市副市长曲玉祥共同担任。
瓦房镇道岭村、福顺村、振林村,洮府乡北郊村,向阳乡凤凰山村、玉成村、朝阳村,二龙乡新政村、保民村、兴义村、仁义村,洮北区东胜乡、金祥乡、德顺乡、洮河镇、到保镇,大安市新艾里乡,丰收镇,烧锅镇乡富裕村、富新村、四一村、富河村,舍力镇,镇赉县镇赉镇乌拉村、麻子村,黑鱼泡镇二龙村、胡立台村、包金台村、他四海村、大河村、棉西村、哈拉火烧村,莫莫格乡乌兰召村、莫莫格村、苏克马村、米太村、卧卜村,大屯镇前航村、大屯村、代头村,沿江镇西二龙村、南莫村,白城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岭下镇石头井子村、新平村、岭西村、红石岭村、四家子村、新建村,白城经济开发区河北村农业灌溉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5,存在农业灌溉水资源浪费现象。
1、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河流
瓦房镇道岭村、福顺村、振林村,福顺镇,洮府乡北郊村,洮北区东胜乡、金祥乡、德顺乡、洮河镇、到保镇,镇赉县镇赉镇乌拉村、麻子村,黑鱼泡镇二龙村、胡立台村、包金台村、他四海村、大河村、棉西村、哈拉火烧村,大屯镇前航村、大屯村、代头村,沿江镇西二龙村、南莫村,白城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岭下镇石头井子村、新平村、岭西村、红石岭村、四家子村、新建村,白城经济开发区西郊街道办事处河北村均存在侵占河道、开垦种地等情况。
2、险工险段
洮南市瓦房镇福顺村、振林村堤防走车形成道路,严重损毁7000m;福顺镇河水冲刷沿河各村形成陡岸,创新村堤防2000m需要加高加宽;洮府乡北郊村船口涨水时河水冲刷形成陡岸;二龙乡李皮铺屯西北、李皮铺屯正后身,堤防受损,长1700m,保民六社老赵头窝棚后身,迎水坡滑坡30m,哈森叉干屯后(二龙渔场进水口),2008年堵后未经浸泡,需重点防护,仁义村五家子学校房后、八垧地,原堤已滑坡三分之二,长200m,仁义村五家子屯后(市里挂号险段),仁义村老班家坟丘(谢家围子西道口)。
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段受河水冲刷形成陡岸;东胜乡、金祥乡境内洮儿河堤防堤顶走车形成凹陷;金祥乡东风村、乌兰村非法采砂改变河势,形成陡岸;德顺乡全保村、白吉村、胡里村、古城村、木头村、乌兰村、敖宝村河水冲刷形成陡岸;洮河镇新发村、那尼哈村河水冲刷形成陡岸;保民农场一分场洮儿河关山段堤防险段2180m。
大安烧锅镇乡小北岗子北侧有深坑,南侧有沙坑。
白城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新建村、四家子村由于来水冲刷,塌岸严重。
白城经济开发区河北村雨季河水冲刷,河北村存在4处塌岸。
3、河道采砂
洮南市福顺镇榆树村、庆太村、中心村、福安村河道内原来存在砂场,现已关停,堆放废弃石、形成沙坑、改变河道走势。
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东胜乡河道内,金祥乡沿河各村存在非法盗砂现象,屡禁不止,难以监管。
4、河道违章建筑
(1)便桥
洮南市福顺镇榆树村、庆茂村、春华村、中心村存在交通便桥,在河道内设障,存在安全隐患。
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金祥乡东风村,洮河镇楚伦村存在交通便桥,在河道内设障,存在安全隐患。
(2)河道管理范围内有院落、房屋
洮儿河堤防兴建时,由于资金等因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村屯未搬迁。
1、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白城市污水总量1520万立方米,洮南市污水总量为890万立方米。白城市、洮南市污水处理厂目前排放标准为一级B。
2、污水处理率
白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2%,未达到90%;洮南市污水处理率为90.5%,已达到考核标准80%以上。
3、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
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年生产污泥2880吨,全部运送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未达到污泥无害化处理;洮南市污水处理厂年生产污泥1492吨,全部运送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未达到污泥无害化处理。
4、农业面源污染
洮北区、镇赉县、大安市、洮南市、白城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白城经济开发区境内耕地均存在过量施放化肥和农药现象。
5、水质现状及问题
白城市境内洮儿河共设有三个常年监测断面,由北向南依次为镇西大桥断面、到保大桥断面和月亮湖下断面,镇西大桥断面为白城市洮儿河入境断面。各断面位置见图1。
图1 白城市洮儿河监测断面
洮儿河水质现状:
1、镇西大桥断面,根据市环保局水质监测站监测数据,2018年2月份镇西大桥断面水质为Ⅲ类水,水质状况良好;2018年5月份镇西断面水质为Ⅱ类水,水质状况优。但是据历年资料, 2014 年、2015 年三个常年监测断面 COD Cr 监测结果,镇西大桥断面 COD Cr 时有超标,在 2014年9月 COD Cr 浓度达到 22mg/L; 2014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 月-8 月三个常年监测断面氨氮监测结果,镇西大桥断面氨氮时有超标,在 2015 年 4月氨氮浓度达到 1.154mg/L;2014 年、2015 年三个常年监测断面总磷监测结果,三个断面总磷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要求,自 2015 年 1 月镇西大桥断面(入境断面)来水总磷浓度较高,导致到保大桥断面总磷也随之升高。
2、到保大桥断面,根据市环保局水质监测站监测数据,2018年1月份到保大桥断面水质为Ⅳ类水,水质状况轻度污染,其中,高锰酸盐指数(0.52)、化学需氧量(0.40)、氟化物(0.11);2018年2月份到保大桥断面水质为Ⅴ类水,水质状况中度污染,其中高锰酸盐指数(0.52)。
3、月亮湖下断面,根据市环保局水质监测站监测数据,2018年1月份月亮湖下断面水质为Ⅳ类水,水质状况轻度污染,其中,化学需氧量(0.23);2018年2月份月亮湖下断面水质为Ⅲ类水,水质状况良好;2018年3月份月亮湖下断面水质为Ⅲ类水,水质状况良好。
居民生活垃圾
洮南市福顺镇、瓦房镇、洮府乡沿河村,洮北区东胜乡、金祥乡、德顺乡、洮河镇、到保镇沿河村,大安市舍力镇、新艾里乡、烧锅镇,镇赉县镇赉镇、黑鱼泡镇、莫莫格乡、大屯镇、沿江镇沿河村,白城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岭下镇沿河村,白城经济开发区西郊街道办事处沿河村存在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现象,造成河流水环境脏乱差。
1、河道生态基流不足的问题
白城市洮儿河由于生态基流不足,造成河流季节性干涸,水生态环境恶化。
2、河道内水土流失问题
大安市洮儿河丰收段、洮南市洮儿河河道滩涂内存在非法取土,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加快实施基本农田节水技术改造,节约农业生产用水。2018年完成年度资金计划任务,2019年完成年度资金计划任务,2020年完成年度资金计划任务。
1、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河流
依法恢复河道原形原貌,保持岸青水绿。2018年完成计划任务20%,2019年完成计划任务的40%,2020年完成全部计划任务。
2、险工险段
实施除险加固工程或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消除险工险段,2020年完成全部计划任务。
3、河道采砂
依法禁止非法盗砂行为,规划治理采砂行为。清除河道内废弃砂石,保证河道行洪顺畅。2018年完成任务的20%,2019年完成任务的40%,2020年全部完成任务。
4、河道违章建筑
(1)便桥
依法清除河道内全部便桥,保证河道行洪顺畅。2018年全部拆除。
(2)河道管理范围村屯、房屋
洮儿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村屯、房屋,受资金限制,搬迁任务重、难度大,建议在2030年解决。
1、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白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提标改造,处理污水规模由5万吨/日扩能到8万吨/日,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洮南市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提标改造,处理污水规模由3万吨/日扩能到4.5万吨/日,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白城市污水处理厂预计2018年底完成,洮南市污水处理厂预计2019年底完成。
2、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
新建、改造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率达到标准。2018年85%,2019年90%,2020年95%。
3、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未达80%以上
新建日处理50万吨污泥处理工程正在建设中。2018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
4、农业面源污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程度。
5、水质目标
在确保洮儿河地表水水质不下降的前提下,不断改善洮儿河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
居民生活垃圾
依法全面实施清河行动,垃圾定点存放,2018年,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完成专项规划编制,确定示范乡镇、村屯,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治理体系和运行管理制度;2019年,总结示范点经验,按照治理标准全市范围推进,力争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力争实现“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全覆盖,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和无害化处理率大幅度提高。
1、河道生态基流不足的问题
科学确定河道生态基流,联合察尔森水库和团结水库,加强水资源调度。
2、河道内水土流失问题
加大宣传,加大惩罚力度,制止非法行为,保持河道内植被完好。
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流域内基本农田高效节水规划、建设及督促节水设备使用,各乡镇配合,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河长负责监督实施。
1、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河流
各县、(市、区)水利、公安、国土、农业、林业联合执法,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河流等行为,各乡镇配合,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河长负责监督实施。
2、险工险段
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牵头险工险段项目的建设实施,各乡镇配合实施,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河长负责监督实施。
3、河道采砂
各县、(市、区)水利、公安、国土、联合执法,清理河道非法采砂及废弃砂石料,各乡镇配合,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河长负责监督实施。
4、河道违章建筑
各县、(市、区)水利、公安、联合执法,拆除在河道内违章建筑,各乡镇配合,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河长负责监督实施。
1、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达标排放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完成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建设,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河长负责监督实施。
2、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到90%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完成污水管道新建、改造工程,提高污水处理率,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河长负责监督实施。
3、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未达80%以上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河长负责监督实施。
4、农业面源污染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减少化肥农药施放、加大农家肥和有机肥投入,各乡镇配合,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河长负责监督实施。
5、水质目标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牵头完成洮儿河水质提升工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河长负责监督实施。
居民生活垃圾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建设垃圾存放点,集中处理,各乡镇配合,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河长负责监督实施。
1、河道生态基流不足的问题
按照属地建设管理的原则,白城市住建部门统筹指导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确定生态基流,市级水利部门加强水资源调度,相关部门配合,市级河长负责监督实施。
2、河道内水土流失问题
各县、(市、区)水利、公安、国土联合执法,各乡镇配合,县级河长组织实施,市级河长负责监督实施。
各县、(市、区)级河长组织协调,公安、国土、环保、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及各乡镇配合,建立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掌握河流动态,严厉打击侵占河道,围垦河流、滩地,违法捕捞等行为,县级河长组织实施,市级河长负责监督实施。
落实河长制,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为推动这项工作顺利落实,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一河一策”方案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通过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搭建部门间,河流流经区域间的调度协调平台,及时掌握和分析河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贯彻落实各项治水、管水、护水任务,促进跨部门问题更好解决.积极落实河湖治理与保护经费及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河道巡查保洁、河长制办公室日常运行等各项经费。
根据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由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对乡级河长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督办,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安全隐患,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强化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释疑解惑,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河湖管理保护教育,不断增强公众河湖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水节约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河湖保护管理良好氛围。
类 别 |
主要问题 |
成因简析 |
所在位置 |
|
水资源保护 |
存在农业灌溉水资源浪费现象 |
多年生产习惯,大水漫灌 |
洮南市瓦房镇、洮府乡、向阳乡、二龙乡,洮北区东胜乡、金祥乡、德顺乡、洮河镇、到保镇,大安市新艾里乡、丰收镇、烧锅镇、舍力镇,镇赉县镇赉镇、黑鱼泡镇、莫莫格乡、大屯镇、沿江镇,白城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白城经济开发区 |
|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
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河流 |
农民利益驱动,侵占河道,开垦种地 |
洮南市瓦房镇、福顺镇、洮府乡,洮北区东胜乡、金祥乡、德顺乡、洮河镇、到保镇,镇赉县镇赉镇、黑鱼泡镇、大屯镇、沿江镇,白城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岭下镇,白城经济开发区西郊街道办事处 |
|
险工险段 |
未达标、多年河水冲刷 |
洮南市瓦房镇、福顺镇、洮府乡、二龙乡,洮北区平安镇、东胜乡、金祥乡、德顺乡、洮河镇、保民农场,大安市烧锅镇乡,白城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岭下镇 |
||
河道采砂 |
非法盗砂、偷采 |
洮北区平安镇、东胜乡、金祥乡 |
||
河道违章建筑 |
为了交通便利自己修建 |
洮南市瓦房镇、福顺镇,洮北区平安镇、金祥乡、洮河镇 |
||
水污染 |
污水处理厂未提标改造 |
|
白城市,洮南市 |
|
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到90% |
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缓慢 |
白城市,洮南市 |
||
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未达80%以上 |
正在建设中 |
白城市,洮南市 |
||
农业面源污染 |
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 |
洮北区、大安市、洮南市、白城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白城经济开发区 |
||
洮儿河到保大桥、月亮湖下水质达不到Ⅲ类水 |
洮儿河生态基流不足,冬季封冻期水体纳污能力差 |
到保大桥断面、月亮湖下断面 |
||
水环境 |
农村生活垃圾 |
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 |
洮南市福顺镇、瓦房镇、洮府乡沿河村,洮北区东胜乡、金祥乡、德顺乡、洮河镇、到保镇沿河村,大安市舍力镇、新艾里乡、烧锅镇,镇赉县镇赉镇、黑鱼泡镇、莫莫格乡、大屯镇、沿江镇沿河村,白城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岭下镇沿河村,白城经济开发区西郊街道办事处 |
|
水生态 |
基流不足的问题 |
河流来水少 |
所在河流 |
|
河湖流域内水土流失问题 |
在河道滩涂内非法取土 |
所在河流 |
类别 |
主要问题 |
总体目标 |
阶段目标 |
|||
现状 |
预期 |
|
|
|
||
水资源保护 |
农业生产用水 |
农业灌溉水资源浪费 |
实施基本农田节水技术改造,节约农业生产用水。 |
年度资金计划任务 |
年度资金计划任务 |
年度资金计划任务 |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
侵占河道,围垦河流 |
侵占河道,开荒种地 |
依法恢复河道原形原貌,保持岸青水绿 |
完成计划任务20% |
完成计划任务的40% |
完成全部计划任务 |
险工险段 |
多年来水形成陡岸 |
消除工程隐患 |
|
|
完成规划 |
|
河道采砂 |
存在非法采砂偷采、砂石弃料 |
依法全部取缔、清理 |
完成计划任务的20% |
完成计划任务的40% |
全部完成 |
|
河道违章建筑 |
存在便桥 |
便桥依法全部拆除,村屯房屋2030年前依法解决 |
便桥全部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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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 |
城市污水处理 |
白城市5万吨/日,一级B排放;洮南市3万吨/日,一级B排放 |
白城市8万吨/日,一级A排放;洮南市4.5万吨/日,一级A排放 |
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底完成提标改造 |
洮南市污水处理厂年底完成提标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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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率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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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85% |
9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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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无害化处理 |
暂无无害化处理措施 |
污泥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 |
年底完成日处理50万吨污泥处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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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面源污染 |
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 |
保持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
保持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
保持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
保持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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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不达标 |
洮儿河到保大桥、月亮湖下水质达不到Ⅲ类水 |
确保各断面水质不下降,不断改善水质 |
不断改善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 |
不断改善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 |
不断改善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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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治理 |
居民生活垃圾 |
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 |
农村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 |
完成示范点垃圾治理工作 |
完成90%行政村垃圾治理工作 |
全市行政村全覆盖 |
水生态修复 |
河道生态基流不足 |
径流量小 |
提高河流径流量 |
科学确定河道生态基流,联合察尔森水库、团结水库加强水资源调度, |
科学确定河道生态基流,联合察尔森水库、团结水库加强水资源调度, |
科学确定河道生态基流,联合察尔森水库、团结水库加强水资源调度, |
水生态环境 |
在河道滩涂内非法取土行为 |
全面禁止河道内取土 |
加大执法力度,制止非法行为,保持河道内植被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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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法力度,制止非法行为,保持河道内植被完好。 ,制止非法行为,保持河道内植被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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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法力度,制止非法行为,保持河道内植被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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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主要任务与内容 |
2018年完成情况 |
2019年完成情况 |
2020年完成情况 |
水资源保护 |
节约农业生产用水 |
年度资金计划任务 |
年度资金计划任务 |
年度资金计划任务 |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
清除侵占河道,围垦河流 |
完成计划任务20% |
完成计划任务的40% |
完成全部计划任务 |
消除险工险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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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部计划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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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河道采砂 |
完成计划任务的20% |
完成计划任务的40% |
完成全部计划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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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河道违章建筑 |
便桥2018年依法全部拆除,村屯房屋2030年前依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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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城市污水处理 |
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底完成提标改造 |
洮南市污水处理厂年底完成提标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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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率 |
85% |
9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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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无害化处理 |
年底完成日处理50万吨污泥处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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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农业面源 |
保持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
保持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
保持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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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水质 |
不断改善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 |
不断改善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 |
不断改善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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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 |
治理居民生活垃圾 |
完成示范点垃圾治理工作 |
完成90%行政村垃圾治理工作 |
全市行政村全覆盖 |
水生态 |
改变河道生态基流不足 |
科学确定河道生态基流,联合察尔森水库、团结水库加强水资源调度, |
科学确定河道生态基流,联合察尔森水库、团结水库加强水资源调度, |
科学确定河道生态基流,联合察尔森水库、团结水库加强水资源调度, |
改善水生态环境 |
加大执法力度,制止非法行为,保持河道内植被完好。
|
加大执法力度,制止非法行为,保持河道内植被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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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法力度,制止非法行为,保持河道内植被完好。
|
类别 |
主要任务与内容 |
采取措施 |
目的效果 |
水资源保护 |
节约农业生产用水 |
完成流域内基本农田高效节水规划,建设及督促节水设备使用 |
节约农业生产用水 |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
清除侵占河道,围垦河流 |
加强监管,实施联合执法 |
恢复地形地貌、青山绿水 |
消除险工险段 |
修复水域岸线、堤防 |
消除工程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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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河道采砂 |
严厉打击非法盗砂,依法清理砂石弃料,恢复河道顺畅 |
不形成陡岸,河道顺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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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河道违章建筑 |
便桥依法全部清理,依法逐步搬迁河道内村屯 |
河道顺畅、行洪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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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 |
城市污水处理 |
污水处理厂提能扩标,达标排放 |
改善水质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新建、改造污水管网 |
提高污水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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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无害化处理 |
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 |
污泥无害化处理,不污染河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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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农业面源 |
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大农家肥和有机肥投入 |
不产生农业面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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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改善水质 |
通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治理减少污染物入河 |
达到或优于Ⅲ类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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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治理 |
治理居民生活垃圾 |
全面实施清河行动,农村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 |
河道水环境整洁 |
水生态修复 |
改变河道生态基流不足 |
科学确定河道生态基流,联合察尔森水库、团结水库调水,加强水资源调度, |
通过提高生态基流,形成良好水生态 |
改善水生态环境 |
加大宣传,制止非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
保持河道植被完好,防治水土流失 |
类别 |
主要任务 |
责任分工 |
|||||
牵头部门 |
组织部门 |
监督部门 |
|||||
部门名称 |
责任事项 |
部门名称 |
责任事项 |
监督部门责任人 |
监督责任 |
||
水资源保护 |
节约农业生产用水 |
市水利部门 |
统筹指导 |
县级河长 |
组织实施 |
市级河长 |
监督实施 |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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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侵占河道,围垦河流 |
市水利、公安、国土、农业、林业 |
联合执法 |
县级河长 |
组织实施 |
市级河长 |
监督实施 |
消除险工险段 |
市水利部门 |
统筹指导 |
县级河长 |
组织实施 |
市级河长 |
监督实施 |
|
治理河道采砂 |
市水利、公安、国土、 |
联合执法 |
县级河长 |
组织实施 |
市级河长 |
监督实施 |
|
清理河道违章建筑 |
市水利、公安 |
联合执法 |
县级河长 |
组织实施 |
市级河长 |
监督实施 |
|
水污染防治 |
城市污水处理 |
市住建部门 |
统筹指导 |
县级河长 |
组织实施 |
市级河长 |
监督实施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市住建部门 |
统筹指导 |
县级河长 |
组织实施 |
市级河长 |
监督实施 |
|
污泥无害化处理 |
市住建部门 |
统筹指导 |
县级河长 |
组织实施 |
市级河长 |
监督实施 |
|
治理农业面源 |
市环保部门 |
统筹指导 |
县级河长 |
组织实施 |
市级河长 |
监督实施 |
|
治理居民生活垃圾 |
市农业部门 |
统筹指导 |
县级河长 |
组织实施 |
市级河长 |
监督实施 |
|
改善河流水质 |
市水利、环保、农业、住建部门 |
统筹指导 |
县级河长 |
组织实施 |
市级河长 |
监督实施 |
|
水环境治理 |
治理居民生活垃圾 |
市住建部门 |
统筹指导 |
县级河长 |
组织实施 |
市级河长 |
监督实施 |
水生态修复 |
改变河道生态基流不足 |
市水利部门 |
统筹指导 |
县级河长 |
组织实施 |
市级河长 |
监督实施 |
改善水生态环境 |
市水利、公安、国土 |
联合执法 |
县级河长 |
组织实施 |
市级河长 |
监督实施 |
|
执法监管 |
多部门联合执法 |
市水利、公安、国土、农业、林业 |
联合执法 |
县级河长 |
组织实施 |
市级河长 |
监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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