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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687056
传真:0436-3322828
通讯地址:白城市洮儿河路1号
邮编:137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白城工业园区 |
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 |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索田涂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北侧为空置厂房,东侧为白城市路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西侧为白城市国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为东海路。项目总投资为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新建厂房,占地面积为2100平方米,共一层,结构为钢构,扩建厂房建成后作为涂料及质感漆生产车间。本项目生产设备为质感漆生产设备3套、涂料生产设备2套,产品为质感漆及涂料,生产规模为年产质感漆450吨,涂料300吨。 |
(一)本项目所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采用专用罐车运输原料、原料库房封闭处理,确保原料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关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本项目在涂料及质感漆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除尘器处理,确保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废气须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不采用燃煤小锅炉进行生产和供暖。 (三)合理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灰、清洗设备废水沉淀物和生活垃圾,妥善进行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清洗设备废水沉淀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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