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4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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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吉白工管通字〔2024〕3号
园区各局办、街道办事处、各派驻单位、直属单位、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压实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的通知》(吉安委办【2022】2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消防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消防分级管理工作,现将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确定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白城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以下3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附后)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由白城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
二、白城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将辖区单位凡是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全部确定为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白城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实施。
三、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后,白城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和档案,明确监管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白城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居民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对未纳入日常消防监督范围但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的年抽查比例不得少于总数的30%。白城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对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附件:白城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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