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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9 13:0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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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白工管通字〔2023〕8号
  园区各局(办)、城南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业:
  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日
    

 

  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白城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纪委监委及白城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利用专项监督的要求,决定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要论述,落实国家相关部署和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围绕保障“一三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坚持“专班化推进、清仓式摸底、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利用”,扎实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全面摸清全区国有资产家底、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和利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加快园区中国式现代化步伐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清查”。园区各局办、各国有企业要切实负起清查主体责任,将所有国有资产全盘纳入、不留死角,做到涉事主体、资产类别、底数排查三个全覆盖。
  (二)坚持“清仓见底”。对各局办、各国有企业所属国有资产全部建立台账,进行全周期、全流程动态管理,明晰排查范围,突出排查重点,最大限度理清国有资产现状,确保做到“应查尽查、清仓见底、不留盲区”。各局办、企业要指定一名常态化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流失资产、低效资产、无效资产、产权不清晰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利用、收益、处置等制度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纠治到位。
  (四)坚持“盘活利用”。结合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按照国有资产盘活的相关要求,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资产盘活利用方案,整合低效闲置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努力实现国有资产活化利用、保值增值。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2年12月31日为国有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园区各局办、城南街道办事处及直属企业。
  2.基准日以前,对国有资产处置的合规性、是否造成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四、资产清查内容及工作重点 
  (一)清查内容
  1.基本情况清查。包括单位及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及企业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2.资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好各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全面清查核实,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在建工程以及各种设备等做到账实相符,核实资产抵押、担保、租赁等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占有、使用和管理国有资产状况。
  3.财务清查。通过全面核对和清理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单位账务完整、准确和真实。
  4.自然资源清查。各类自然资源及公共设施基本情况。
  5.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各局办、城南街道办事处及直属企业作为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主体,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内控制度情况,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
  (二)工作重点
  重点清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是否缺乏有效监管,国有资产转化为非国有资产或资产评估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相关手续不全,评估范围不全,资产权属不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是否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账实不符,存在账外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体外循环,甚至流失。
  3.在对外投资收购或合资合作中,对股权和资产价值高评或对国有资产价值低评,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4.国有资产担保、租赁、处置和重大投资中违规操作,如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资产收益未上交,出借资产未收回等情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国有资产是否缺乏有效监管,国有资本收益长期无法收缴,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6.领导人员选任不规范,一人担任多个法人企业的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实施步骤
  本次清查工作从2023年4月01日开始,到2023年5月31日完成,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单位、各国有企业按照清查范围全面自查,同步开展自查问题整改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报告、清查套表及自查自纠整改问题清单等材料于4月15日前报送园区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查复核阶段(4月16日﹣5月15日)。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配合,各抽调10名业务骨干组成10个复查复核组,对市直各单位、国有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园区财政局配合上述部门对园区资产进行复查),并将复查复核工作报告一式三份于5月15日前报送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立行立改阶段(5月16日﹣5月31日)。各单位、各国有企业要对照自查自纠和复查复核组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通过建立一本资产档案、梳理一份清单、整理一份整改台账、形成一份自查报告、构建一套长效机制的“五个一”举措,推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盘活利用阶段(6月1日﹣长期坚持)。坚持“分类施策、统筹高效、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园加快推进各单位、国有企业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今后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作为园区资产日常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各局办、城南办事处及直属企业也要固定专人对本部门资产进行管理,并与管办资产专员进行对接,及时就本部门资产变动情况到管委会办公室进行报备。园区财政按照“三定方案”作为园区资产的监督机构,对全区国有资产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由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国资办),具体负责国有资产清查利用的统筹协调、综合调度、督导指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国有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清查工作,切实履行国有资产清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清查工作有力有序扎实开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做到家底清,心中有数,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清查工作不重视、把关不严,存在不报、瞒报、漏报等行为的,要实行追责,既追究相关涉事单位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抵触、干扰清查工作或不讲原则、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登记,致使清查结果不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自查和复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委监委。
  (四)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清查利用工作的专项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及时上报工作报告及专项整改报告。各参与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找出症结,准确定性,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附件: 1.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登记表
  3.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各局(办)、城南街道办事处及直属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联系人报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