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白工管字〔2021〕19号
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及城南办事处:
为深刻汲取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教训,为全面提升燃气领域安全水平,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白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时刻警醒,举一反三,压实责任,以最严格、最彻底、最全面的举措开展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监管,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坚决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各方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举措细化细化再细化、实化实化再实化,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范围
辖区范围内的管道天然气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CNG汽车加气站、瓶装液化气经销站点;燃气工程及使用燃气的商业用户和集中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等。
三、工作内容
(一)管道燃气经营领域监管。
1.加强管道燃气企业经营监管。检查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特许经营手续、燃气经营许可手续、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完备情况;企业经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及执行情况;政府指令性任务计划、目标责任制、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线建设改造计划等落实情况;燃气管线、调压站、阀门井、凝水缸等设施设备巡检日志情况;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及站区管线、气柜、压缩机等工艺设备运行维修检查、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运行情况;安全人员配备及在岗、巡检、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会议情况;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应急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定期检修情况;服务大厅人员配备在岗、用气申请受理转办、处置流程衔接、供气及时率、社会舆情处理反馈情况;热线平台咨询和投诉受理、处置、反馈情况;入户安检服务完成情况,用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及整改情况;安全用气宣传普及情况。
2.全面提升燃气管道安全治理。认真普查庭院管线、引入管安全现状,风险占压、沉降、无防撞隐患的,立即整改。全面清查占压、“同沟”或管线间距不足高风险管网,逐处整改,建立健全高后果区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双责任人制度,依法组织开展高后果区定期识别和风隐评估,逐项研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防控措施。重点对燃气管道被违法占压、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特别是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存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可能影响管线安全运行的部位进行排查。建立完善燃气管道智能监管平台和实时运行监测系统。采取24小时在线监测与应急处置等措施,确保高风险管道运营安全。
3.全面强化涉及燃气设施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加强监管相关施工单位落实涉及天然气管线安全会签制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安全运行行为,各相关部门包括道路、给排水、热力、电力、通讯电缆等部门应及时到管道燃气企业进行会签,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对未进行会签私自施工导致燃气设施损坏的,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加强对涉及天然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监督检查,现场施工时,工程监理、管道燃气企业人员必须全程旁站式监管。加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重点排查对涉及燃气管道附近在建工程的开工许可审批情况、地下管线保护协议签订、保护方案、预案及措施等,同时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指派专人到现场监护和指导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排查,保障燃气运行安全稳定。
(二)汽车加气站经营领域监管。
检查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燃气经营手续完备情况;违规违法运营加气站停业整改落实情况;压缩机、加气机、电气设备等设施巡查维护保养、接卸气作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人员配备及在岗、巡检、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会议情况;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应急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定期检修情况;设备运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运行等情况;企业经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安全巡查及值班记录、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对已经运营、建设和经营手续不全的加气站,先行停业整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气站,依法予以查处。
(三)完善极端天气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各相关部门及燃气企业要及时修改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是在突发性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切合实际、重点突出、责任明确、应对科学,提高应急预案在各种条件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抓实演练,燃气主管部门要指导燃气企业按照应急预案因地制宜进行突发事故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机制。要扎实准备,保证应急救援机构组织充实、人员配备齐全、设备物资充足。要加强安全值班值守,确保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要注意做好与各层级、各单位的沟通衔接,遇到特殊情况后能实现部门联动,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四、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住建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6部委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园区域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
园区建设局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园区安监部门及消防救援大队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园区经发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园区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安排
本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隐患排查阶段(7月9日前)。由各相关部门(单位)牵头,按照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园区督查的方式,对照“任务、问题、措施、时限、责任”五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落实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日至8月10日)。各相关部门集中资源和力量,按照排查的问题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逐一销号,确保问题按制定的措施和明确的时限得到解决。
(三)梳理总结阶段(8月11日至8月25日)。各相关单位在落实销号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排查整治行动情况,认真查找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隐患矛盾,理清思路,研究下步工作举措办法,并向工业园区建设局报告开展排查整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自身管控,加大整改力度。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查找存在的问题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价,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建立风险管控台账,提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认真进行整改。
(三)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监管效果。加强燃气安全监管与开展大检查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相结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倒查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力度,普及安全常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管道燃气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活动。燃气安全宣传做为社会公益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保证达到宣传效果。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应定期投放燃气安全公益广告、宣传短片,安排工作报道、案例警示;利用新媒体进行网络公开课、在线访谈,制作动画片、漫画页、事故集等通过百姓关注度较高的网络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以公益性质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应急、消防、市监、城管、物业、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要配合管道燃气企业,在社区、住宅区、楼宇门等明显位置设置燃气安全公益广告,推动燃气安全知识和法律规章进企业、进工地、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用户,营造燃气安全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编制印发社区和家庭应急手册,张贴用气安全温馨提示,提高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器具、防范燃气事故的能力,全面普及安全常识。
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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