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
- 中
- 大
-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实施细则,深化“四风”整治,严格正风肃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明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事宜报告制度,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和园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报。
2.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并收受礼品礼金。
3.不准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活动。
4.不准阻挠、干扰纪检、新闻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准打击报复举报人。
二、严格监督检查
1.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严禁干部大办婚丧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风”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
2.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园区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3.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园区党办和督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园区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支持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和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园区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园区举报电话:3675528。
三、严肃执纪问责
1.园区干部办理婚丧、子女升学等事宜,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如实申报。未经申报操办和违规操办各种事宜的,视为顶风违纪,一律先停职后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2.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3.对个人或单位动用公款用于领导干部婚丧喜庆子女升学事宜的,要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对阻挠、干扰、妨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等事宜中,应拒绝接受亲属范围以外的礼金、礼品,难以拒收和退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 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吉公网安备22080202000246号 吉ICP备2021004239号
单位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清峰街与临溪路交叉口南160米 邮编:137000 网站标识码:2208000061
招商电话:0436-3566018/3566028/3566029/356603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