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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提高办公会质量和效率,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园区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
主任办公会是讨论决定园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要事项的会议。主任办公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园区管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1名副主任主持召开。
二、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园区管委会主任意见随时安排会议。
三、会议出席人员
主任办公会由管委会领导组成。常列席会议部门为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招商局、财政局、建设局、安监局、社会发展局、人社局、政务中心、城南街道办事处、泽园公司。其他列席部门由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指定。
四、会议主要任务
(一)研究审议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
(二)研究部署或调整管委会有关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重点工作、财政预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学习传达并研究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四)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审议管委会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
(六)研究审议征地拆迁、土地出让事项;
(七)研究决定、通报大额资金(100万元以上)使用;
(八)研究审议重大招商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上);
(九)研究决定需要管委会统筹协调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
(十)研究决定管委会各局办、驻区各单位向管委会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办公会研究确定事项。
五、会议组织实施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主任办公会议题征集、议题材料审核、议题印发、会议纪要撰写等相关会务工作组织实施。
(一)议题材料收集。对于领导指示、批示需上会研究议题,各部门要于主任办公会前2天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议题及上会材料,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并将收集到的议题情况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
(二)议题材料审核。汇报材料的内容一般包括该议题的背景、基本情况、需主任办公会研究或审定的问题、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等。需要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汇报部门须有明确意见;议题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汇报部门须与相关部门做好议题的研究、协调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有明确意见,意见明显分歧的一般不上会讨论。
(三)议题印发。办公会议题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后,办公室要及时下发,并做好出席会议领导及参会人员的核定。
(四)会议纪要撰写。会议纪要由管委会办公室草拟,在会后2日之内完成初稿,报参会各位领导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后7日之内完成印发工作。
六、会议纪律
(一)各部门会议议题除重大规划和重大事项外,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重大规划和重大事项汇报时间原则上也不超过的20分钟。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一般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列席办公会的部门原则上由部门正职领导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主持人的安排发言。部门正职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事由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主管领导和管委会办公室请假,部门副职可代表正职列席或汇报。
(三)参会人员要对会议内容保密,不得对外传播议事过程及涉及的内容。
七、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督办会议决定事项,各有关部门按照督办要求办理落实并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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