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1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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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吉白工管通字〔2024〕5号
园区各局(办)、街道办事处、各派驻单位、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管委会决定对白城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吴茂强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夏 赫 党工委委员、生态文化旅游促进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徐海军 管委会副主任
闫 阔 管委会副主任
郝 旺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艾成楠 应急管理局局长
梁 涛 党政办公室主任
梁德玉 组宣工作部部长
李 新 经济发展局局长
姚 爽 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史春林 商务局局长
白雪松 财政审计局局长
贺澎冰 建设局局长
王 翠 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燕鹏 城南街道办事处书记
潘 超 官银号街道办事处书记
孙卫东 政务中心主任
李红城 公安分局局长
孙耕耘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伞鸿波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王长彬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常铁夫 城管大队大队长
张 岩 司法分局局长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艾成楠兼任。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本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名单报安办备案。
二、工作职责
园区安委会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委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示;研究解决园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管委会批准同意后,负责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宣传教育;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实施监督、指导。
园区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区安委会要求参加会议,接受区安委会对本单位及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支持、配合和参加区安委会及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的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督查检查、应急救援、调研研讨等工作;及时报送本部门及所管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会议决定、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有关统计数据及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临时要求报送的有关情况;承办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1、区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由区安委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提出,报请区安委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
2、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或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提议,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及其他人员参加。
区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与会议有关的文件、材料及参会人员签到簿等一并存档备案。
(二)信息报送制度
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准确报送本街道、本部门 (系统)及所管行业 (领域)上一月份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统计报表。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报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类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信息和统计表。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或区安委会另有通知要求的,要按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及时统计报送。
(三)通报制度
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半年或一个工作阶段通报一次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事故报告和信息报送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以及区安委会其他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落实情况。
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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