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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有效
四、办理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施工场地、工程发包、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资金证明等材料按本条(一)房屋建筑工程4-10项内容提交。
4、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材料详细要求:原件1份、扫描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地点
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建设局
六、办理时间
自受理时间起的1个工作日内。
七、联系电话
0436—3677230
八、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发证
九、附件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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