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3 09: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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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2年白城市人民政府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白政办函〔2022〕 10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保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序进行,避免规范性文件集中制发,科学分配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发时间。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2022年白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共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当年计划出台项目和当年调研论证项目。
当年计划出台项目是指起草部门已经过起草、论证、调研等法定程序,确定于当年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当年调研论证项目是指起草部门有出台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打算,但还未实施论证、调研等法定程序,待调研、论证后,才能够确认是否出台。
列入调研论证项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起草部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材料齐备后,经市司法局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确认,
可列入当年计划出台项目;起草部门在本年度未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且未论证该项目是否可行的,不得列入当年计划出台项目。
二、各部门起草的拟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计划时间进行报送,凡没有列入当年计划出台项目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的,市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不予审查。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核的,由起草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后,出具情况确认报告,确认报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起草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签批至市司法局进行审核;起草部门不能书面说明理由、说明的理由不成立或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证明的事项不成立的,市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合法性审核。
三、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以下简称起草部门)报送的拟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本《计划》和《白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执行。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科学论证。并对规范性文件执行后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
四、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由申请制发文件的部门完成,在可行性调研论证阶段,起草部门可邀请市司法局提前介入,便于了解实情及审核把关。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有关单位组织起草,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制发文件的部门承担。
五、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研究问题,科学合理地设计制度。各有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稿,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意见。
六、申请制发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向市司法局报送规范性文件草稿,必须先经本部门内部讨论通过,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多个起草部门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草稿应以打印形式按实际需要份数提供,并附带电子文档。
七、申请制发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要在计划规定时间内将规范性文件的草稿连同起草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表,各部门反馈意见,以及应该召开的座谈会记录、听证会记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报告等痕迹材料和单位内部集体讨论会议纪要(复印件)一并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说明应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施行的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文件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的主要措施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依据,并指派专人配合。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的,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核及部门内部集体讨论五大法定程序后,提请政府分管市长签批至市司法局。
八、各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草稿时不得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规定下列内容:
(一)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处罚内容;
(二)扩大部门的行政管理权限;
(三)增设机构或增加行政事业编制;
(四)增设收费项目和集资项目;
(五)增设行政强制措施;
(六)增设需要提交的证明事项;
(七)其他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做依据而给管理相关人增加负担的内容。
附件:2022年白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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