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4 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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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1〕22号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起草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提高法规草案和规章送审稿质量。凡是列入年内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拟完成的省政府规章,起草单位要确定主管负责人并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高效完成起草任务,未按时完成的,要向省政府作出说明。对有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争取达成共识,切实保障立法项目按时完成。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省司法厅可以按照规定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列入立法调研类的项目,是择优选取的立法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调研、论证、起草等前期工作,为立法项目的顺利推进做好充分准备。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本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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